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的要求,我单位已完成《****公司矿物洗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生产厂区占地面积约1.05hm2,租赁闲置厂房约3000平方米、办公生活区约1700平方米,购置安装重介质选矿生产线1条、智能光选生产线2条,配套安装供电供水设施等,年处理原矿120万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查阅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请打开以下链接进行下载查阅:https://pan.**.com/s/1BlWRV2IZTAJ26rPoqlUQtgpwd=qggg 提取码: qggg。
2.纸质版可查阅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135****6627;
邮箱:****@qq.com
办公地址:**省**市**县**镇白安营村
报告书查阅地点:**省**市**县**镇白安营村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评价范围内的受本项目影响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获取
1.网上填报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com/s/1BlWRV2IZTAJ26rPoqlUQtgpwd=qggg 提取码: qggg,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发送至****@qq.com进行电子邮件联系。
2.通过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打印后,填写的公众意见表交至我司或直接邮递至我司。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请公众向建设单位公示的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和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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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