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聘请造价公司】采购项目院内购前市场调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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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2026****公司】采购项目院内购前市场调查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6:00

各供应商:

我院2026****公司采购项目现进入市场调查阶段,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与。我院将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邀请符合我院需求的供应商参加院内购前市场调查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政府采购类。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公司

2.项目编号:****

3.项目预算控制价:不高于**省计费标准的75%。

分包一:建设工程预算编制

分包二:建设工程结算审核

4.用户需求:详见附件1(*供应商必须响应用户需求书全部内容)

5.推荐成交供应商数量:

(1)分包一:推荐1家成交供应商、1家备选供应商。

(2)分包二:推荐1家成交供应商。

6.本项目含2个分包,采用“兼投不兼中”方式选择供应商。

(1)供应商可同时参与2个采购包报名(每个分包的报名文件需单独提供),但只能按照采购包评审先后顺序获得一个采购包的成交资格。

(2)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采购包的首选成交候选人。已获得采购包1的首选成交候选人资格的供应商将不再具有采购包2的有效供应商资格。若采购包1的首选成交候选人同时参与了采购包2的报名,则不再具有采购包2的有效供应商资格,采购包2从其他具有有效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中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候选人。

(3)本项目的评审顺序按照采购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评审。本项目评审结束后,如个别采购包出现改变排序或者重新评审或重新采购等改变成交结果的情形,其他采购包的排序和评审结果均不作任何调整,且其他采购包的成交候选人不再参与个别采购包的重新评审或重新采购、不具有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

7.如成交供应商为我院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预算与结算不兼容等我院认为有类似业务冲突时,我院有权不委托实施。

二、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报名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1.报名时间: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2.报名时需提交纸质文件(A4纸,双面打印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完整并每页加盖公章, 每个分包需单独提供报名文件):

(1)报名资料封面(格式见附件2)。

(2)报名文件目录(格式见附件3)。

(3)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报名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有效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按公告附件4格式提供)。

(5)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下载并打印《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6)参与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格式见附件5)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7)参与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6)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及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授权代理人在报名供应商处购买的社保缴费证明。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文件随市场调查会当日自行携带入场提交)标书代写

(1)提供详细的《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书》(每个分包需单独提供方案书),请严格按照以下排序内容进行编制,需编制封面(封面需包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目录及页码;本方案书一式叁份(加盖公章),方案书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企业实力,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公司概况(内容要简洁)。

B、如有,请提供自2019年至今完成的咨询项目曾获得市级或以上的优秀成果奖三等级及以上的有效证明资料。

②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如有,请提供工程造价类的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以及截止报名日期前六个月在本单位任职的社保证明)。

③拟投入本项目专业团队

A、专业负责人证书(如有,请提供土建、安装专业的工程造价类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以及截止报名日期前六个月在本单位任职的社保证明)。

B、其他成员证书(如有请提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以及截止报名日期前六个月在本单位任职的社保证明)。

④组织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成果提交计划、以及审核标准等(内容要简洁)。

⑤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增加任务需求、任务加急处理工作安排等(内容要简洁)。

⑥质量保证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

等(内容要简洁)。

⑦提供自2023年1月1****医疗机构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同一客户提供1份,最多提供5份(格式见附件7),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采购内容(采购内容指可证明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签订日期 、双方盖章等;且针对每项合同(或业绩),需提供由客户签名盖章的验收合格资料或者由客户签名盖章的用户满意度评价,且必须为验收合格或满意程度为满意以上或类似的好评。

⑧免费咨询服务方案(只需明确能否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以及免费咨询服务的内容即可)。

备注:

1.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经核实为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

2.请供应商按照上述第三点第2条要求,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并加盖公章,否则将会被取消资格。

3.供应商不得串通围标,如发现有串通围标行为将取消其参****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串通围标定义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四、报名交资料时间

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2.地 址:**市禅**亲仁路6号自编10****办公室

3.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7)****7026 、(0757)****7029

4.电子邮箱:****@163.com

5.监督投诉电话:(0757)****8460

****

2026年2月27日


附件1:

【2026****公司】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内容

(一)主要委托服务项目

1.分包一(建设工程预算编制)是以预算编制为主要委托项目;

2.分包二(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以结算审核为主要委托项目;

3.我院按【****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附件《**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罗列了2025年基建工程类计划项目的预、结算编制费,计划数据仅供参考,委托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计划项目内容,最终以实际委托内容为准,预计委托内容如下:

(1)分包一(建设工程预算编制)

一、单项工程估算100万元及以上项目预算编制费(含工程量修编审核)

序号

工程名称

**

估算费

(万元)

预算

编制费用

(万元)

备注

1

****中心新制剂大楼建设项目

3064

11.038

计划2027年竣工

2

****中心改造为日间手术室

390

1.669

计划2026年竣工

3

****活动中心改造

190

0.849

计划2026年竣工

小计

3644

13.556

二、单项工程估算100万元以下项目预算编制费

序号

工程名称

**

估算费

(万元)

预算

编制费用

(万元)

备注

1

1号楼首层急诊创伤区、急诊手术室翻新改造

50

0.240

计划2026年竣工

2

1号楼3层男科门诊外露台改造为内分泌科门诊

40

0.192

计划2026年竣工

3

1号楼3层名医堂区域升级改造

50

0.240

计划2026年竣工

4

1号楼3层疼痛科诊室改造

20

0.096

计划2026年竣工

5

1号楼7层外四科重症室改造

60

0.288

计划2026年竣工

6

1号楼门诊、病房等用房地板胶修补

90

0.432

计划2026年竣工

7

2号楼4层阳台雨棚改造

35

0.168

计划2026年竣工

8

2号楼、3号楼、6号楼屋面防水改造

32

0.154

计划2026年竣工

9

5号楼1****中心4台灭菌器更新及去污区、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改造

50

0.240

计划2026年竣工

10

6号楼8楼肺病科支纤镜室改造

28

0.134

计划2026年竣工

11

6号楼14层骨十三科脊髓病房改造及病房油漆翻新

45

0.216

计划2026年竣工

12

7 号楼房屋局部加固

15

0.072

计划2026年竣工

13

****中心主车间内服液车间更换彩钢板及地坪修复

13

0.062

计划2026年竣工

小计

528

2.534

一 + 二(预算编制费)

4172

16.09

(2)分包二(建设工程结算审核)

一、单项工程估算100万元及以上项目结算编制费

序号

工程名称

**

结算价 (万元)

结算审

核费用

(万元)

备注

1

1号楼、6号楼防火门及避难间改造

110

0.855

计划2026年竣工

2

6号楼外墙翻新改造

954

7.049

计划2026年竣工

3

6号楼3楼管道改造

110

0.855

2024年12月已竣工

4

****活动中心改造

190

1.455

计划2026年竣工

小计

1364

10.214

二、单项工程估算100万元以下项目结算审核费

序号

工程名称

**

结算价 (万元)

结算审

核费用

(万元)

备注

1

1号楼7号机房改造

6

0.047

2023年6月已竣工

2

1号楼3层名医堂区域升级改造

50

0.390

计划2026年竣工

3

1号楼3层男科门诊外露台改造为内分泌科门诊

40

0.312

计划2026年竣工

4

1号楼4层检验医学科部分实验场所改建项目

17.67

0.138

2024年6月已竣工

5

1号楼4层药房改造为眼科门诊

66.25

0.517

2025年底竣工

6

1号楼、2号楼、8号楼幕墙渗漏打胶防水修复

40

0.312

计划2026年竣工

7

2号楼4层阳台雨棚改造

35

0.273

计划2026年竣工

8

2号楼、3号楼、6号楼屋面防水改造

32

0.250

计划2026年竣工

9

3号楼2层中医治未病护理门诊更换排烟系统及完善消防喷淋装置

18

0.140

2025年底竣工

10

5号楼1****中心4台灭菌器更新及去污区、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改造

50

0.390

计划2026年竣工

11

6号楼地下室间隔被服周转场地及综合维修组用房项目

8

0.062

2025年1月已竣工

12

6号楼4楼脑病科一区改造

64.27

0.501

计划2026年竣工

13

6号楼7楼脾胃科护士站及治疗室区域改造

5

0.039

2025年10月竣工

14

6号楼11****办公室用房装修

33

0.257

2024年9月已竣工

15

7号楼首层、二层厨房及饭堂天花更换、2层餐厅防火卷帘安装

66.3

0.517

2025年9月竣工

16

7号楼5层冷库改造

18

0.140

2025年底竣工

17

亲仁路4号电信2号楼二楼****中心****办公室

28

0.218

2025年底竣工

18

丝织路17号1座夹层员工宿舍装修

22.9

0.179

2023年9月已竣工

19

丝织路8号3B#楼、4#楼4楼室内防盗紧急围蔽工程

28.7

0.224

计划2026年底竣工(待4#楼改造)

20

丝织路8号3B#****基地室内装饰修复

89

0.694

2025年4月已竣工

21

唐园东三街18号之一首层改造为职工宿舍

73

0.569

2025年6月已竣工

22

****中心主车间内服液车间更换彩钢板及地坪修复

13

0.101

计划2026年竣工

小计

804.19

6.27

一 + 二(结算审核费)

2168.19

16.484

备注:工程结算核减额为暂估数(因目前未能确定核减金额,故结算核减额暂按**结算费用的10%计算)。

(二)服务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内的咨询项目。

(三)服务要求

1.适用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等:应包****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及附件《**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预算定额,**省及佛****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上述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等有变化的,以更新后的为准;若我院提供的《送审委托书》或送审资料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供应商须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3.供应商需按我院要求的预约时间,准时派员到达现场接收和派送资料(不接受纸质资料快递)、现场勘察(必要时)等;对加急项目,成交供应商要积极配合,做到准确按时完成。

4.建设工程造价的咨询时限:

(1)分包一(建设工程预算编制)

①送审造价<50万元工程:3个工作日;

②50万元≤送审造价<100万元工程:5个工作日;

③送审造价≥100万元工程:7个工作日;

④特殊应急项目除外。咨询时间从我院提供完整资料次日起计算。

(2)分包二(建设工程结算审核)

①送审造价<50万元工程:5-10个工作日;

②50万元≤送审造价<100万元工程:7-14个工作日;

③送审造价≥100万元工程:15-30个工作日;

④特殊应急项目除外。咨询时间从我院提供完整资料次日起计算。

二、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条款

要求

1

报价要求

1.报价不高于本项目的预算控制价(不高于**省计费标准的75%)。

2.****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附件《**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根据各收费项目按折扣进行报价,折扣范围为0%—75%(含75%),分子取整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造价咨询费不设保底收费。

4.报价为固定不变价,须涵盖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编制费、审核费、出具报告、人工费、交通费、食宿、保险、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

2

知识产权

1.供应商必须保证,我院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标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我院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

服务地点

我院(用户)指定地点。

4

咨询服务期限

1年,由2026年3月12日至2027年3月11日止。

5

咨询报告数量

一式五份

6

验收要求

交付验收标准: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符合最新的中华人民**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若在供货过程中所采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公告内容中没有规定,则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中文文件给我院,只有供应商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可能为我院所接受。如有关标准、规范和法令之间产生差异的,应当按其中最严、最优、最新且于三者之间选择最有利于我院的标准或规定执行。

(2)双方约定的其他合理标准。

7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最终咨询报告且提供收费申请单及完税发票,每6个月结算一次,我院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咨询服务费。

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附件2:

****总务科采购项目

报名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座机:

E-mail: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报名文件目录

序号

提供资料

页码

自行审核情况(√)

备注

1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

提交有效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按公告附件4格式提供)。

3

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下载并打印《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

法人代表证明书(按公告附件5格式提供)。

5

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

法人授权书(按公告附件6格式提供)。

7

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

授权代理人及报名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授权代理人在报名供应商处购买的社保缴费证明。


附件4:

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院内购前市场调查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具有符合市场调查公告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联系手机: ,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参与贵单位以下项目的采购活动,特此证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粘贴处

说明:

1.****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6:

法人授权书

****:

我单位特授权委任 (姓名)现职员工,作为我方代表,参与贵方的采购项目,对该代表人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均视为符合我方的合法利益和真实意愿,我方愿为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有效期限: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签章):

授权代理人(亲笔签名): ,联系手机电话:

授权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粘贴处

说明:1.本授权书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2.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件7:分包一首选单位合同文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名 称:2026****公司(分包一:建设工程预算编制)

委托人:****

咨询人: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甲方:****

地址: **省**市亲仁路6号

电话: 0757-****7026

传真: 0757-****70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4********074139P

开户行:****银行祖庙支行

帐号:201********22107122

乙方:

地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帐号: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2026****公司(分包一:建设工程预算编制)

2.项目编号:****

3.服务类别: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具体内容以委托人的《送审委托书》约定为准)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间自委托人交付咨询人完整的施工图纸等资料次日开始实施,至提供报告书的时间,咨询时间:(1)送审造价<50万元工程:3个工作日内;(2)50万元≤送审造价<100万元工程:5个工作日内;(3)送审造价≥100万元工程:7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有特殊需要的应急项目除外。

七、咨询人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八、咨询人需按委托人要求的预约时间,准时派员到达现场接收和派送资料、现场勘察(必要时)等。

九、咨询人需在24小时内响应委托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并在委托人预约时间及时提供服务。

十、委托人在合同期内可以对咨询人进行服务考核。如咨询人在合同期内两次超时响应或无按时提供服务,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考核记录作为下一采购周期的重要依据。

十一、收费标准:按**省计费标准XXX%收费(造价咨询费不设保底收费)。

十二、付款方式:每6个月结算一次,咨询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最终咨询报告给委托人并提供收费申请单及全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一次性付清酬金。

十三、合同期限:2026年3月12日至2027年3月11日止。

十四、咨询人为委托人首选单位,合同期内委托人原则上只委托首选单位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如咨询人为委托人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预算与结算不兼容等委托人认为有类似业务冲突时,委托人有权委托备选单位实施(具体内容以委托人的《送审委托书》约定为准)。

十五、委托人指派姓名: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负责执行本合同项下委托人的工作,并做好必要的内部安排,协助咨询人所派员工提供工作方便,以便于项目的顺利开展。

十六、咨询人指派姓名: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执行本合同项下咨询人的工作。

十七、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壹份。

委托人:(签章) 咨询人:(签章)

****

法人/负责人: 法人/负责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附件1:《用户需求》

附件2:《计费标准》

附件3:《廉洁协议》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但因咨询人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咨询人须承担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机关仲裁,****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预算定额,**省及佛****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上述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等有变化的,以更新后的为准;若委托人提供的《送审委托书》或送审资料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三条 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自提交《送审委托书》之日起1日内向咨询人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2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但因咨询人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咨询人须承担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合同附件——委****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附件《**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优惠后对委托人的计费标准。

第七条 如因委托人提供错误的施工图纸等资料造成咨询人返工的,委托人应视情况增加一定的酬金并相应顺延编制时间。咨询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委托人一次性付清酬金。

第八条 咨询人提供报告的数量为一式伍份(伍份已包含返回给咨询人存档一份),当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供报告的数量多于一式伍份时,咨询人另收报告装订/复印费并开具完税发票。报告装订/复印费单价分别为: A3:1.00元/张,A4:0.50元/张。

第九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

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合同附件1:

用户需求书

最终以调查公告用户需求书为准。


合同附件2:

计费标准

下载


合同附件3:

廉洁协议

委托人(甲方):****

咨询人(乙方):

为进—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3、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条款内容执行。

4、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商务活动中如发现对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纪****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1、甲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验收并办理入库等手续,对采购内容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2、严禁索要或接受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3、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公务挂钩。

4、不得参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采购或使用的选择权)的宴请、健身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5、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

7、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其在购买或装修住房、婚庆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

8、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9、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0、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工作人员。

11、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12、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条 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1、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2、不得将捐赠资助与采购公务挂钩。

3、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采购或使用的选择权)的宴请、健身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活动,不得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4、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6、不得为甲方人员在购买或装修住房、婚庆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

7、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9、不得违反规**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10、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甲方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评价与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将在医疗卫生系统内给予通报,并给予限制或禁止与其交易的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签订交易合同的,本协议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本协议独立有效。

第六条 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经济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规定处理。

委托人(甲方):(盖章) 咨询人:(乙方)(盖章)

****


附件8:分包一备选单位合同文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名 称:2026****公司(分包一:建设工程预算编制)

委托人:****

咨询人: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甲方:****

地址: **省**市亲仁路6号

电话: 0757-****7026

传真: 0757-****70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4********074139P

开户行:****银行祖庙支行

帐号:201********22107122

乙方:

地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帐号: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2026****公司(分包一:建设工程预算编制)

2.项目编号:****

3.服务类别: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具体内容以委托人的《送审委托书》约定为准)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间自委托人交付咨询人完整的施工图纸等资料次日开始实施,至提供报告书的时间,咨询时间:(1)送审造价<50万元工程:3个工作日内;(2)50万元≤送审造价<100万元工程:5个工作日内;(3)送审造价≥100万元工程:7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有特殊需要的应急项目除外。

七、咨询人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八、咨询人需按委托人要求的预约时间,准时派员到达现场接收和派送资料、现场勘察(必要时)等。

九、咨询人需在24小时内响应委托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并在委托人预约时间及时提供服务。

十、委托人在合同期内可以对咨询人进行服务考核。如咨询人在合同期内两次超时响应或无按时提供服务,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考核记录作为下一采购周期的重要依据。

十一、收费标准:按**省计费标准XXX%收费(造价咨询费不设保底收费)。

十二、付款方式:每6个月结算一次,咨询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最终咨询报告给委托人并提供收费申请单及全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一次性付清酬金。

十三、合同期限:2026年3月12日至2027年3月11日止。

十四、咨询人为委托人备选单位,合同期内委托人原则上只委托首选单位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如咨询人为委托人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预算与结算不兼容等委托人认为有类似业务冲突时,委托人才委托咨询人实施(具体内容以委托人的《送审委托书》约定为准)。

十五、委托人指派姓名: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负责执行本合同项下委托人的工作,并做好必要的内部安排,协助咨询人所派员工提供工作方便,以便于项目的顺利开展。

十六、咨询人指派姓名: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执行本合同项下咨询人的工作。

十七、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壹份。

委托人:(签章) 咨询人:(签章)

****

法人/负责人: 法人/负责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附件1:《用户需求》

附件2:《计费标准》

附件3:《廉洁协议》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但因咨询人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咨询人须承担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机关仲裁,****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预算定额,**省及佛****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上述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等有变化的,以更新后的为准;若委托人提供的《送审委托书》或送审资料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三条 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自提交《送审委托书》之日起1日内向咨询人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2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但因咨询人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咨询人须承担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合同附件——委****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附件《**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优惠后对委托人的计费标准。

第七条 如因委托人提供错误的施工图纸等资料造成咨询人返工的,委托人应视情况增加一定的酬金并相应顺延编制时间。咨询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委托人一次性付清酬金。

第八条 咨询人提供报告的数量为一式伍份(伍份已包含返回给咨询人存档一份),当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供报告的数量多于一式伍份时,咨询人另收报告装订/复印费并开具完税发票。报告装订/复印费单价分别为: A3:1.00元/张,A4:0.50元/张。

第九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

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合同附件1:

用户需求书

最终以调查公告用户需求书为准。


合同附件2:

计费标准

下载


合同附件3:

廉洁协议

委托人(甲方):****

咨询人(乙方):

为进—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3、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条款内容执行。

4、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商务活动中如发现对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纪****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1、甲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验收并办理入库等手续,对采购内容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2、严禁索要或接受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3、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公务挂钩。

4、不得参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采购或使用的选择权)的宴请、健身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5、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

7、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其在购买或装修住房、婚庆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

8、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9、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0、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工作人员。

11、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12、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条 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1、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2、不得将捐赠资助与采购公务挂钩。

3、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采购或使用的选择权)的宴请、健身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活动,不得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4、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6、不得为甲方人员在购买或装修住房、婚庆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

7、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9、不得违反规**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10、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甲方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评价与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将在医疗卫生系统内给予通报,并给予限制或禁止与其交易的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签订交易合同的,本协议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本协议独立有效。

第六条 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经济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规定处理。

委托人(甲方):(盖章) 咨询人:(乙方)(盖章)

****


附件9:分包二合同文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名 称:2026****公司(分包二:建设工程结算审核)

委托人:****

咨询人: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甲方:****

地址: **省**市亲仁路6号

电话: 0757-****7026

传真: 0757-****70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4********074139P

开户行:****银行祖庙支行

帐号:201********22107122

乙方:

地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帐号: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2026****公司(分包二:建设工程结算审核)

2.项目编号:****

3.服务类别: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具体内容以委托人的《送审委托书》约定为准)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间自委托人交付咨询人完整的施工图纸等资料次日开始实施,至提供报告书的时间,咨询时间一般为:(1)送审造价<50万元工程:5-10个工作日;(2)50万元≤送审造价<100万元工程:7-14个工作日;(3)送审造价≥100万元工程:15-30个工作日;委托人有特殊需要的应急项目除外。

七、咨询人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八、咨询人需按委托人要求的预约时间,准时派员到达现场接收和派送资料、现场勘察(必要时)等。

九、咨询人需在24小时内响应委托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并在委托人预约时间及时提供服务。

十、委托人在合同期内可以对咨询人进行服务考核。如咨询人在合同期内两次超时响应或无按时提供服务,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考核记录作为下一采购周期的重要依据。

十一、收费标准:按**省计费标准XXX%收费(造价咨询费不设保底收费)。

十二、付款方式:每6个月结算一次,咨询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最终咨询报告给委托人并提供收费申请单及全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一次性付清酬金。

十三、合同期限:2026年3月12日至2027年3月11日止。

十四、如咨询人为委托人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预算与结算不兼容等委托人认为有类似业务冲突时,委托人有权不委托实施(具体内容以委托人的《送审委托书》约定为准)。

十五、委托人指派姓名: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负责执行本合同项下委托人的工作,并做好必要的内部安排,协助咨询人所派员工提供工作方便,以便于项目的顺利开展。

十六、咨询人指派姓名: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执行本合同项下咨询人的工作。

十七、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壹份。

委托人:(签章) 咨询人:(签章)

****

法人/负责人: 法人/负责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附件1:《用户需求》

附件2:《计费标准》

附件3:《廉洁协议》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但因咨询人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咨询人须承担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机关仲裁,****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预算定额,**省及佛****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上述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等有变化的,以更新后的为准;若委托人提供的《送审委托书》或送审资料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三条 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自提交《送审委托书》之日起1日内向咨询人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2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但因咨询人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咨询人须承担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合同附件——委****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附件《**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优惠后对委托人的计费标准。

第七条 如因委托人提供错误的施工图纸等资料造成咨询人返工的,委托人应视情况增加一定的酬金并相应顺延编制时间。咨询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委托人一次性付清酬金。

第八条 咨询人提供报告的数量为一式伍份(伍份已包含返回给咨询人存档一份),当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供报告的数量多于一式伍份时,咨询人另收报告装订/复印费并开具完税发票。报告装订/复印费单价分别为: A3:1.00元/张,A4:0.50元/张。

第九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

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合同附件1:

用户需求书

最终以调查公告用户需求书为准。


合同附件2:

计费标准

下载


合同附件3:

廉洁协议

委托人(甲方):****

咨询人(乙方):

为进—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3、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条款内容执行。

4、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商务活动中如发现对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纪****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1、甲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验收并办理入库等手续,对采购内容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2、严禁索要或接受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3、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公务挂钩。

4、不得参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采购或使用的选择权)的宴请、健身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5、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

7、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其在购买或装修住房、婚庆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

8、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9、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0、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工作人员。

11、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12、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条 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1、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2、不得将捐赠资助与采购公务挂钩。

3、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采购或使用的选择权)的宴请、健身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活动,不得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4、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6、不得为甲方人员在购买或装修住房、婚庆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

7、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9、不得违反规**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10、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甲方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评价与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将在医疗卫生系统内给予通报,并给予限制或禁止与其交易的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签订交易合同的,本协议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本协议独立有效。

第六条 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经济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规定处理。

委托人(甲方):(盖章) 咨询人:(乙方)(盖章)

****

附件10:

【2026****公司】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分包一)

报价表

序号

名称

备注

1

按**省计费标准 %收费

不设保底收费

备注:

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不高于**省计费标准的75%。

2.必须完全满足并响应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3.请严格按照本报价表报价,更改序号、项目名称、单位的报价单为无效报价单。

4.总价低于本项目底价为无效报价单。

5.本报价表纸质版,由供应商在院内购前市场调查会当日自行携带入场。

6.人民币大写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 分、零、整(正)。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2026****公司】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分包二)

报价表

序号

名称

备注

1

按**省计费标准 %收费

不设保底收费

备注:

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不高于**省计费标准的75%。

2.必须完全满足并响应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3.请严格按照本报价表报价,更改序号、项目名称、单位的报价单为无效报价单。

4.总价低于本项目底价为无效报价单。

5.本报价表纸质版,由供应商在院内购前市场调查会当日自行携带入场。

6.人民币大写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 分、零、整(正)。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026.2.27【2026****公司】采购项目院内购前市场调查公告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27
招标公告
【2026年度聘请造价公司】采购项目院内购前市场调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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