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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县水寨镇良美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县水寨镇良美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水寨镇良美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2-441424-04-01-436625)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水寨镇良美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村道硬底化改造178米长×3米宽×20厘米厚+163米长×5米宽×20厘米厚;
2.安装四小园铝合金仿竹篱笆400米长;
3.墙绘300平方米;
4.农房外立面改造3200平方米;
5.拆除危旧房380平方米;
6.硅PU涂料地面472平方米;
7.安装6米高太阳能路灯78盏;
8.铺设透水砖180平方米;
9.种植灌木100株;
10.栽植花卉120平方米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有资质评审机构审核概算总投资额为184.65万元(见附件),其中工程**费用170.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1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其中“百千万工程”第四批典型村培育省级财政奖补资**排100万元)支持外,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县水寨镇良美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政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林业局,**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