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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强、文祖娟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县廉州镇金**路征**置地A7号号私人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事项,因该住宅现状与原审批方案存在差异,现我局拟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自然资发〔2025〕2号)相关规定对该住宅按现状公示后按程序办理规划核实事项 ,公示地点为****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6年2月24日—2026年3月 3日)。如对该住宅办理规划核实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如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我局将对该住宅按用地面积97.58平方米,占地面积97.58平方米,伍层半,建筑面积571.39平方米予以规划核实。(邮寄地址:**县金鸡大道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59。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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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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