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委:
报来《****委员会关于审批**市**河排污通道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市城管委函〔2026〕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中心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河片区污水直排及雨污错混接问题,同意建设**市**河排污通道治理工程(一期)(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区、**区及**区。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DN300-DN1000污水管(克拉管)2587米、DN600球墨铸铁管污水压力管149米、DN300-DN400PE排水管33米、DN100-DN200UPVC排水管4352米、DN400PE污水管拖管90米、DN300沟渠PE污水挂管324米;非开挖修复DN300-DN1200污水管1849米,疏通DN300-DN1000现状排水管30012米,CCTV检测DN300-DN1200管道18526米。**管道均应配套附属设施,对破损严重的检查井进行废除**,对破损不严重的检查井进行相应修复。
(二)市区内现状老化设施更换16套(台):更换带重锤拍门2套、拍门3套、刀闸阀3台、伞齿启闭机2台、免维修刀闸阀6套。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4051.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98.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2.89万元,预备费300.0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六、招标内容: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格未超100万元,主要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格未超200万元,按国家有关规定无需采用招标方式;建筑及安装工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委员会关于**市**河排污通道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发改管〔2026〕10号)。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八条规定,该项目年综合能耗不超过1000吨标准煤,无需单独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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