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存储设备和加装治安摄像头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加装存储设备和加装治安摄像头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标段:一标段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评审日期:2026年2月27日
6、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2月4日
二、中标情况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加装治安摄像头一批 | **** | **自贸试验区**片区郑开大道与八大街交叉****公司办公楼 | ****000.00 | 元 | |||
| 项目名称 | 交货及安装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加装存储设备和加装治安摄像头服务采购项目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 | 杨明明 | 188****6111 | ||||
| 中标内容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三、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20170.00元
评标委员会主任:张碧潭
其他成员:孟玉勤、李智博、葛广涛、李占奇
五、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示期限
本次结果公告在《****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8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澄清、说明、补充事项记录:****、******公司所投产品品牌均为海康,依据招87号令,“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2、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规定,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质疑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形式向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市公共**交易信息****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联 系 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188****8872
联系地址:**经四**端路西
集采机构:****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96
联系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综合服务大厦
监督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79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