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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寰宇****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时 间:2026-02-27 |
| **寰宇****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寰宇****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黑鱼泡镇腰围子村,东经123°15′23.699″,北纬45°52′26.986″,项目东侧为荒地、南侧废品收购场地、西侧隔路为闲置房屋、北侧为荒地。建设内容主要为年生产沥青混凝土20000吨、商品混凝土10000立方米、水稳料80000吨,总投资1000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于地面15米的仓顶排气口排放(DA001-DA003),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于地面15米的搅拌主机排气孔排放(DA004);水稳料生产线: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于地面15米的仓顶排气口排放(DA005-DA06),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于地面15米的搅拌主机排气孔排放(DA007);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烘干筒加热粉尘及燃油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8),导热油炉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9),沥青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0),矿粉筒仓粉尘经仓顶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于地面15米的仓顶排气口排放(DA011);厂区无组织粉尘采取苫布遮盖、洒水抑尘、输送皮带封闭等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清洗用水排入防渗沉淀池内,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初期雨水经隔油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后回用于生产线。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通过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装置;不合格碎石外卖用于周边道路建设项目路基填方;沉淀池泥砂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带走;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导热油每三年更换一次,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