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鉴光电半导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检测仪器研发基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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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鉴光电半导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2-22

穗环管影(增)〔2025〕215号

****实验室****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金鉴光电半导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金鉴光电半导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基地**项目位于**市**区宁西街**北路西侧,主要从事检测服务,采用样品处理(切割/打磨、化学**/激光**、高温焊接等)、失效分析、材料检测、化学分析、光电测试、可靠性测试、腐蚀试验、安规服务、激光测试、检录检测结果、出具报告等工序,预计年检测服务20000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有组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限值严格50%执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甲苯、甲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二)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办公室窗口,电话:020-****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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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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