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专项资金香山实业部纯净水水处理设备采购(三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的委托,对 2025年专项资金香山实业部纯净水水处理设备采购(三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告、开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现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专项资金香山实业部纯净水水处理设备采购(三次)
项目编号:****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公告日期:2026年1月14日
三、招标范围:
| 包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最高限价(万元) | 包最高限价(万元) | 质保期 |
| A | A-1 | 纯净水水处理设备 | 套 | 1 | 36.5 | 48.3 | 5年 |
| A-2 | 技术服务、安装指导费 | 11.8 |
评标日期:2026年2月4日9时00分
评标地点:****东楼三楼306室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结果:
| 包号 | 包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共计 | 得分 |
| A | A1纯净水水处理设备 A2技术服务、安装指导费 | **** | 459000 | 89.8 | 1 |
| ******公司 | 422700 | 75.4 | 2 | ||
| **宏****公司 | 479000 | 54.69 | 3 |
五、公示发布媒介及公示期
本公示于2026年02月27日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公示截止时间为:2026年 3月3日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或者采用电子文件的方式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电子邮箱,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七、对本公示提出询问或异议的,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招 标人:****
地 址:**市**大道中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用设备配件科 高洪波0375-****718
业主:******公司****管理处)
地址:**省**市体育**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洪朴 0375-****977
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大道47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部刘雁 王新奎 0375-****587/****589
电子邮箱:****@qq.com
财务电话:0375-****620
八、监督单位
招标人监督部门:0375-****103
****集团审计部:0375-****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