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路389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省**市天****社区松泉组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但不限于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1)乙方交付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进货渠道合法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交付货物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 (3)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甲**常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4)整体项目质保期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产品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6)为保障项目产品质量及实施进度,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须按照中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提供以下家具实物样品及相关原材料样品,送至甲方指定位置;甲方委托具备国家级资质认定(CMA)或中国****委员会(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测,并依据中标响应文件中的条款进行逐条核验,核验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批量生产;实物样品由甲方进行封存,作为最后验收的依据。如实物样品和检验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追究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提供的实物样品和检验报告不齐全的或不符合中标响应文件内容的,由乙方返工直至核验合格。有关返工、核验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样品和检验报告核验不合格的,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追究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 6.1)班台:检验依据符合GB/T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QB/T4156-2010《办公家具电脑桌》、GB/T4893.1-2021《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1部分:耐冷液测定法》、GB/T4893.9-2013《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9部分:抗冲击测定法》、GB/T10357.1-19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强度和耐久性》、GB/T10357.7-1995《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稳定性》、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GB/T31106-2014《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GB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T13012-2008《软磁材料直流磁性能的测量方法》、LY/T2230-2013《人造板防霉性能评价》、QB/T4371-2012《家具抗菌性能的评价》标准,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人造板含水率6%~14%、②人造板封边条表面胶合强度≥0.4MPa、③表面理化性能(耐干热、耐划痕、耐液性、表面耐磨性、耐香烟灼烧、抗冲击)、④力学性能(桌类强度和耐久性、桌类稳定性)、⑤产品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0.01mg/m、甲苯≤0.02mg/m、二甲苯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1mg/m、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铅、镉、铬、汞、锑、钡、硒、砷)均未检出】⑥相对磁导率⑦磁场强度、⑧抗菌性能【粪肠球菌、产气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氏菌、鼠伤寒沙门氏菌抑菌率均>99%】,⑨防霉性能优于等于0级 6.2)礼堂椅:检验和判定依据:QB/T 2602-2013《影剧院公共座椅》、GB/T 7998-2023《铝合金晶间腐蚀敏感性评价方法》 、QB/T 4153-2010《书写白板》标准,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主要尺寸及偏差;②含水率 木材含水率%;③外观 木材、金属件、软包及缝纫件、漆膜及其他;④用料 皮革涂层粘着牢度不小于2.5N/10mm⑤理化性能 金属件漆膜喷塑涂层耐腐蚀、抗冲击符合要求、附着力不应低于3级耐干摩擦色牢度达到3级以上、⑥力学性能⑦晶间腐蚀⑧结构⑨甲醛释放量≤0.05mg/㎡h⑩涂层硬度。 6.3)金属架单人沙发:检验依据符合QB/T 3827-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乙酸盐雾试验(ASS)法》、QB/T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GB/T 31106-2014《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GB 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LY/T 1985-2011《防腐木材和人造板中五氯苯酚含量的测定方法》、GB/T 22808-2021《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含氯苯酚的测定》、QB/T 1952.1-2023《软体家具沙发》、GB/T 39223.6-2020《健康家居的人类工效学要求第6部分:沙发》、QB/T 4199-2011《皮革防霉性能测试方法》、QB/T 4341-2012《抗菌聚氨酯合成革抗菌性能试验方法和抗菌效果》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主要尺寸及偏差(座前宽、座深、座前高、背高、座面倾角、靠背倾角、尺寸和角度偏差);②外形对称度(座面对称度、背面对称度、相同扶手对称度、围边对称度);③产品用料、加工(用料一致性、木制件、木材含水率、金属件、铺垫料、泡沫塑料(表观密度、回弹性能、压缩永久变形、再生黏合泡沫塑料)、防锈处理、摩擦声;④外观性能【面料、缝纫和包覆、金属件、木制件、饰面(金属件、木制件)、五金件及其配件安装】;⑤覆面理化性能⑥力学性能(沙发座背及扶手耐久性、压缩量),⑦安全性能(结构安全性); ⑧产品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0.02mg/m、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2mg/m、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⑨产品有害物质: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均未检出(铅Pb、镉Cd、铬Cr、汞Hg、锑Sb、钡Ba、硒Se、砷As),可接触的实木部件中五氯苯酚(PCP)未检出,皮革中五氯苯酚(PCP)未检出;⑩乙酸盐雾试验≥450h,对基体的保护评级达到10级;本身的耐腐蚀等级(外观评级)达到10级;其他工效学要求(接触面软硬度、接触面触感、结构形状、外观安全、声响、气味);防霉性能优于等于1级(大毛霉、产黄青霉、桔灰青霉、变幻青霉、马氏拟青霉)抗菌性能>99.99%(肺炎链球菌、枯草芽孢杆菌、耐甲氧**金黄色葡萄球菌)。 6.4)文件柜:检验依据符合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耐液性②耐湿热③耐干热④附着力⑤耐冷热温差⑥耐磨性⑦抗冲击⑧金属拉手耐腐蚀性要求⑨柜类强度及耐久性⑩柜类稳定性甲醛释放量产品寿命产品有害物质。 6.5)办公椅:检验依据符合QB/T 2280-2016《办公家具办公椅》 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主要尺寸②形状和位置公差③外观④理化性能纺织面料干摩擦色牢度≥3级⑤力学性能⑥阻燃性⑦安全性⑧品质属性产品有害物质(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 6.6)木皮油漆会议桌:检验依据符合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4893.1-2021《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1部分:耐冷液测定法》、GB/T4893.2-2020《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2部分:耐湿热测定法》、GB/T4893.3-2020《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3部分:耐干热测定法》、GB/T4893.7-2013《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7部分:耐冷热温差测定法》、GB/T4893.9-2013《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9部分:抗冲击测定法》、GB/T10357.1-201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1部分:桌类强度和耐久性》、GB/T10357.7-201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7部分:桌类稳定性》、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GB/T38794-2020《家具中化学物质安全甲醛释放量的测定》、GB/T36022-2018《木家具中氨释放量试验方法》、LY/T2230-2013《人造板防霉性能评价》、QB/T4371-2012《家具抗菌性能的评价》、ISO21702:2019《塑料和其他非多孔表面抗病毒活性的测定》、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38723-2020《木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速率检测逐时浓度法》、QB/T2761-2006《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QB/T5660-2021《木家具表面耐黄变测定法》、GB/T18204.2-201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形状和位置公差;②外观要求(五金件、木工要求);③表面理化性能(漆膜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附着力、耐冷热温差、耐磨性、抗冲击);④力学性能(桌类强度和耐久性、桌类稳定性);⑤甲醛释放量≤0.2mg/L、⑥氨释放量未检出⑦产品有害物质:苯未检出、甲苯≤0.02mg/m、二甲苯≤0.01mg/m、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铅Pb、镉Cd、铬Cr、汞Hg、锑Sb、钡Ba、硒Se、砷As)均未检出;⑧防霉性能分级优于等于0级(黑曲霉、黄曲霉、桔青霉、绿色木霉、出芽短梗霉、球毛壳霉);⑨抗菌性能:表皮葡萄球菌、藤黄微球菌、奇异变形杆菌抑菌率均≥99.99%;⑩ 抗病毒活性:大肠杆菌噬菌体病毒均≥99.99%; 燃烧性能B1级; 气态污染物去除率(甲醛24h);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率≤0.02mg/(h﹒㎡); 耐黄变≥4级。 6.7)冷轧钢板:检验依据符合GB/T 11253-2019《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GB/T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 3827-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乙酸盐雾试验(ASS)法》、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 1951.2-2013《金属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GB/T20125-2006《低合金钢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GB/T20124-2006《钢铁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GB/T 20123-2006《钢铁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金属件外观②乙酸盐雾试验 连续喷雾450h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为10级③中性盐雾试验 连续喷雾24h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为10级④力学性能⑤化学成分分析(质量分数)⑥表面涂层/覆面材料理化性能 硬度≥3H,附着力不低于2级。 6.8)粉末涂料:检验依据符合HG/T 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HG/T 3950-2007《抗菌涂料》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外观,②筛余物,③涂膜外观,④胶化时间,⑤铅笔硬度,⑥附着力,⑦耐冲击性,⑧弯曲试验,⑨杯突试验,⑩**度,耐酸性试验240h,耐碱性试验168h,耐沸水性2h,盐雾试验≥450h条件下镀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达到9级及以上,耐人工气候老化500h抗菌性能(嗜热乳酸链球菌)。 6.9)PVC封边条:检验依据符合GB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GB/T 24128-2018《塑料 塑料防霉剂的防霉效果评估》、GB/T 11547-2008《塑料 耐液体化学试剂性能的测定》、GB/T 4893.1-2021《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1部分:耐冷液测定法》、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多环芳烃未检出、②厚度及其偏差、③外观要求、④耐老化性、⑤耐光色牢度(灰色样卡)、⑥甲醛释放量、⑦氯乙烯单体、⑧可迁移元素均未检出(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砷钡锑硒】、⑨邻苯二甲酸酯≤0.003%、⑩多溴联苯PBB未检出、多溴联苯醚PBDE未检出、抗菌性能-痤疮丙酸杆菌、耐冷液抗菌性能抑菌率≥99.9%(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防霉性能优于等于0级(防霉等级)【黑曲霉、球毛壳霉 、宛氏拟青霉、绳状青霉、长枝木霉】、燃烧性能(B级)符合要求。 6.10)PP塑料:检验依据符合GB/T 32487-2016《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ISO 21702:2019《塑料和其他非多孔表面抗病毒活性的测定》、GB/T 5478-2008《塑料滚动磨损试验方法》、GB/T 1041-2008《塑料压缩性能的测定》、GB/T 9341-2008《塑料弯曲性能的测定》、GB/T 1034-2008《塑料吸水性的测定》、GB/T 11547-2008《塑料 耐液体化学试剂性能的测定》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邻苯二甲酸酯未检出②多环芳烃未检出③重金属可溶性铅、镉、铬、汞未检出④多溴联苯PBB及多溴联苯醚PBDE未检出⑤塑料外观件⑥塑料件耐冷热循环合格⑦耐磨性⑧压缩及弯曲强度⑨吸水性≤0.5%⑩耐液体化学试剂性能(10%HzSO4,23℃,24h)抗病毒活性率≥99.9%。 6.11)阻燃面料:检验依据符合GB 18401-2010、GB 17927.1-2011、GB/T 24346-2009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甲醛含量未检出②PH值4.0~7.5 ③染色牢度:1)耐水:≥3级2)耐酸汗渍:≥3级3)耐碱汗渍:≥3级4)耐干摩擦:≥3级5)耐唾液:≥4级④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未检出⑤抗引燃性特性阻燃Ⅰ级⑥防霉性能(大毛霉、腊叶芽枝霉、光孢短柄帚霉,黄曲霉、黑曲霉、长枝木霉)防霉等级优于等于0级。 6.12)连接件:检验依据符合GB/T 28203-2011《家具用连接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40906-2021《家具产品及其材料中禁限用物质测定方法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QB/T 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主要尺寸与角度(锁紧角度),②外观,③力学性能(三合一偏心连接件偏心体抗压强度≥240N、④三合一偏心连接件预埋螺母抗拉强度≥550N、⑤三合一偏心连接件中连接螺杆及螺帽螺纹与预埋螺母的抗拉强度≥1220N、⑥三合一偏心连接件中偏心体与连接螺杆及螺帽的扭矩≥8N﹒m)、⑦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DNOP、DINP、DIDP)未检出、⑧中性盐雾试验200h,保护等级和耐腐蚀等级优于等于10级。 6.13)水性漆:检验依据符合GB 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6753.4-1998《色漆和清漆用流出杯测定流出时间》、GB/T 6750-2007《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比重瓶法》、GB/T 6742-2007《色漆和清漆弯曲试验(圆柱轴)》、GB/T 23981.1-2019《色漆和清漆遮盖力的测定第1部分白色和浅色漆对比率的测定》、GB/T 1730-2007《色漆和清漆摆杆阻尼试验》、GB/T 9274-1988《色漆和清漆耐液体介质的测定》、GB/T 9264-2012《色漆和清漆抗流挂性评定》、GB/T 9272-2007《色漆和清漆通过测量干涂层密度测定涂料的不挥发物体积分数》、ISO 4624:2016《色漆和清漆 拉开法附着力试验》、GB/T 13452.2-2008《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GB/T 9761-2008《色漆和清漆色漆的目视比色》、GB/T 1735-2009《漆和清漆 漆膜耐热性的测定》、JC/T 1074-2021《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VOC含量<2g/L,②甲醛含量<6mg/kg,③总铅(Pb)含量<1mg/kg,④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Cd、铬Cr、汞Hg),⑤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⑥苯系物总和含量,⑦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⑧密度、⑨耐弯曲性、⑩对比率、漆膜硬度、耐液体介质抗流挂性、体积固体含量、附着力、厚度(金相法)、漆膜颜色、耐热性((23±2)℃,16h)以上检测内容均为合格。 6.14)螺杆:检验依据符合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 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外观要求、②耐腐蚀(100h内,观察在溶液中样板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鼓泡产生。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③中性盐雾试验(NSS)连续喷雾≥450h、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镀(涂)层本身耐腐蚀等级优于等于10级。 6.15)螺帽:检验依据符合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 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外观要求、②耐腐蚀(100h内,观察在溶液中样板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鼓泡产生。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③中性盐雾试验(NSS)连续喷雾≥450h、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镀(涂)层本身耐腐蚀等级优于等于10级。 6.16)钢管:检验依据符合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GB/T 4336-201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QB/T 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 3827-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乙酸盐雾试验(ASS)法》、GB/T 228.1-2021《金属材料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金属件外观②金属喷漆(塑)涂层理化性能-耐腐蚀≥450h条件下符合要求③硬度≥3H④中性盐雾试验≥450h,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及耐腐蚀优于等于10级⑤乙酸盐雾试验≥450h,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及耐腐蚀等级优于等于10级⑥化学成分(C、Si、Mn、P、S、Cr、Ni)⑦拉伸试验。 6.17)阻燃海绵:检验依据符合QB/T1952.1-2023、GB/T10802-2023、GB/T10807-2006、GB 8624-2012、QB/T2280-2016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泡沫塑料表观密度≥60kg/m②25%压陷硬度 ≥180N③65%/25%压陷比 ≥1.8 ;④75%压缩永久变形 ≤3% ⑤回弹率 ≥55% ⑥拉伸强度≥160Pa;⑦伸长率 ≥ 180%⑧撕裂强度 ≥2.4N/cm⑨燃烧性能B1级。 6.18)中密度纤维板:检验依据符合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19367-2022《人造板的尺寸测定》、GB/T 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20284-2006《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GB/T 8626-2007《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T 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T 29899-2013《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试验方法小型释放舱法》、LY/T3236-2020《人造板及其制品气味分级及其评价方法》、GB/T 18204.2-201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LY/T 1926-2020《人造板与木(竹)制品抗菌性能检测与分级》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尺寸偏差②密度③班内密度偏;④含水率⑤物理力学性能⑥燃烧性能B1(C)级⑦甲醛释放量小于等于0.05mg/m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2h)苯、甲苯、二甲苯、TVOC均检测合格⑨萘释放浓度≤2.0μg/m⑩抗菌性能>99.9%。 6.19)杉木床板:检验依据符合 GB/T 3324-2017、GB/T 35607-2017、GB/T 29894-2013、GB/T 1927.5-2021、GB/T 36022-2018、QB/T 4371-2012,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含水率8%~16.3%,②表面耐冷热循环无裂缝、开裂、起皱、鼓泡现象,③耐干热 4 级,④耐湿热 4 级,⑤产品有害物质 甲醛释放量、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未检出<0.010mg/m )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未检出<0.005mg/m ) ⑥抗菌性能抑菌率(大肠杆菌)>99%。 6.20)阻尼铰链:检验依据符合QB/T 2189-2013、QB/T 3832-1999、QB/T 3827-1999标准,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过载试验:垂直静载荷水平静载荷符合要求②功能试验(操作力-耐久性试验前打开力≤9.5N)③乙酸盐雾试验≥450h,镀(涂)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优于等于10级;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优于等于10级。 6.21)阻尼导轨:检验依据符合QB/T 2454-2013、QB/T 3832-1999、QB/T 3827-1999、GB/T 4336-2016标准,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过载试验:1)垂直向下静载荷符合要求2)水平侧向静载荷符合要求3)猛关或猛开 无损坏(符合要求)②功能试验:1)操作力 符合要求2)抽屉导轨组件底部变形 符合要求3)抽屉导轨组件结构强度 符合要求4)拉出安全性 符合要求5)猛关或猛开 符合要求③乙酸盐雾试验≥450h,镀(涂)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达到10级;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达到10级④化学成分C≤0.09%、Si≤0.11%、Mn≤0.33%、P≤0.025%、S≤0.007%、Ni≤0.08%、Cr≤0.15%、Cu≤0.06%。 6.22)拉手:检验依据符合GB/T3325-2017、QB/T 3832-1999、QB/T 3827-1999、GB/T 4336-2016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外观性能-金属性②金属喷漆(塑)涂层:硬度≥4H、冲击强度、附着力③乙酸盐雾试验≥450h,镀(涂)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优于等于10级;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优于等于10级④C≤0.09%、Si≤0.11%、Mn≤0.34%、P≤0.022%、S≤0.01%、Ni≤0.08%、Cr≤0.13%、Cu≤0.06%。 6.23)高温热熔胶:检验依据符合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游离甲醛未检出②苯未检出③甲苯+二甲苯未检出④甲苯二异氰酸酯未检出⑤总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 6.24)实木多层板:检验依据符合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17657-202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9846-2015《普通胶合板》、JC/T 2039-2010《抗菌防霉木质装饰板》、GB/T4371-2012《家具抗菌性能的评价》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甲醛释放量≤0.013mg/m、②含水率、③表面耐划痕、④表面耐冷热循环、⑤表面耐龟裂、⑥表面耐磨、⑤表面耐水蒸气、⑥表面耐干热、⑦表面耐湿热、⑧浸渍剥离、⑨静曲强度、⑩弹性模量、抗菌性能(抗细菌率)均≥99.9%【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肺炎克雷伯氏菌、白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宋氏志贺氏菌、粪链球菌、白色念珠菌、粪肠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甲型副伤寒沙门氏菌】防霉性能(防霉菌等级)均优于等于0级【土曲霉、宛氏拟青霉、绳状青霉、出芽短梗霉、球毛壳、黑曲霉】抗菌性能(抑菌率)。 6.25)铝合金压铸件:检验依据符合GB/T 3246.1-2012、GB/T 3246.2-2012、GB/T 7998-2023、GB/T 31838.2-2019、GB/T9286-2021、GB/T229-2020、GB/T9780-2013、GB/T1865-2009、GB/T1766-2008、GB/T1740-2007、GB/T6465-2008、GB/T10125-2021、GB/T6461-2002、GB/T5237.3-2017、GB/T17394.1-2014、GB/T13012-2008、GB/T35690-2017、GB/T351-2019、GB/T1741-2020、GB/T21866-2008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化学成分:Mg,Si,Fe,Cu,Zn,Mn,Cr,Ti检测结果合格②力学性能:维氏硬度(HV)≥85HV,韦氏硬度≥8HW,抗拉强度≥220N/m㎡,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断后伸长率③膜层性能:漆膜局部膜厚,漆膜硬度不小于3H,干附着性,湿附着性,耐沸水性,耐磨性,耐盐酸性,耐碱性保护等级≥9.5级,耐砂浆性,耐溶剂性,耐洗涤剂性,耐湿热性,耐盐雾腐蚀性(CASS试验120h,保护等级≥9.5级)④外观质量:涂漆后的漆膜应均匀、整洁、不准许有皱纹、气泡、流痕、夹杂物、发粘和漆膜脱落等影响使用的缺陷⑤乙酸盐雾试验200h,保护评级与外观评级达到10级⑥显微组织:组织无过烧⑦低倍组织:无肉眼可见缺陷⑧晶间腐蚀:无晶间腐蚀⑨绝缘性⑩耐沾污性湿热试验(500h,保护等级≥ 10级)腐蚀膏试验(500h,保护等级≥ 10级)夏比摆锤冲击电阻率试验磁导率试验防霉性能等级优于等于0级(腊叶芽枝霉、宛氏拟青霉)。 抗菌性能:枯草芽孢杆菌、耐甲氧**金黄色葡萄球菌率均>99.99%。 6.26)特种网布:检验依据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5713-20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GB/T3922-20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GB/T 18886-2019《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唾液色牢度》、GB/T3920-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 2912.1-2009《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7573-2009《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 17592-2011《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FZ/T 62011.3-2016《布艺类产品第3部分:家具用纺织品》、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 3923.1-2013《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7742.1-、2005《纺织品织物胀破性能 第1部分:胀破强力和胀破扩张度的测定 液压法》、GB/T 5453-1997《纺织品 织物透气性的测定》、FZ/T 01118-2012《纺织品,防污性能的检测和评价 易去污性》、GB/T4666-2009《纺织品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GB/T 24253-2009《纺织品 防螨性能的评价》、GB/T 24346-2009《纺织品 防霉性能的评价》、 GB/T 31713-2015《抗菌纺织品安全性卫生要求》、GB/T 24279.2-2021《纺织品某些阻燃剂的测定 第2部分:磷系阻燃剂》、GB/T 30126-2013《纺织品防蚊性能的检测和评价》、ISO18184:2019《纺织品纺织品抗病毒活性的测定》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检测要求①甲醛含量未检出,②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③透气率≥400mm/s,④胀破强力≥400Kpa,⑤防螨性能(驱避率)≥80%,⑥防霉性能等级达到0级,⑦抗病毒活性:甲型流感病毒及人冠状病毒≥99.9%,⑧防蚊性能驱避率≥50%。 6.27)西皮(抗菌皮革):检验依据符合GB/T16799-2018《家具用皮革》、GB/T38408-2019《皮革材质鉴别显微镜法》、QB/T2713-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收缩温度的测定》、QB/T2799-2006《皮革透气性测定方法》、QB/T2728-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雾化性能的测定》、QB/T2715-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视密度的测定》、QB/T2712-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粒面强度和伸展高度的测定:球形崩裂试验》、GB/T17928-1999《皮革针孔撕裂强度测定方法》、QB/T2729-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水平燃烧性能的测定》、GB/T22885-2008《皮革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GB/T22886-2008《皮革色牢度试验耐水渍色牢度》、ISO20701:2017《皮革色牢度试验唾液色牢度》、QB/T5252-2018《皮革色牢度试验颜色迁移到聚氯乙烯膜上的测试》、GB/T30398-2013《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致敏性分散染料的测定》、GB/T22933-2008《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游离脂肪酸的测定》、ISO18218-1:2015《皮革乙氧基化烷基酚的测定第1部分:直接法》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摩擦色牢度(干擦、湿擦、碱性汗液)、②耐光性≥5级、③涂层粘着牢度,④耐磨性、⑤撕裂力、⑥气味、⑦pH、⑧禁用偶氮染料均未检出,⑨游离甲醛、⑩挥发性有机物(VOC)≤60mg/kg、可萃取的重金属(铅Pb、镉Cd)未检出、感官要求材质鉴别、收缩温度、透气性、雾化性能、视密度、崩裂高度、撕裂强力、燃烧性能、耐水色牢度、耐水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色迁移、致癌致敏染料均未检出、游离脂肪酸含量≤1%、乙氧基化烷基酚≤100mg/kg。 6.28)横梁:检验依据符合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 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 3827-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乙酸盐雾试验(ASS)法》、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 228.1-202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1740-2007《漆膜耐湿热测定法》、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外观要求、②硬度≥4H、③乙酸盐雾试验(ASS)≥450h,镀(涂)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优于等于10级;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优于等于10级、④金属喷漆(塑)涂层理化性能、⑤表面涂层重金属 可溶性铅、镉、铬、汞、⑥中性盐雾试验(NSS)≥450h,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及耐腐蚀优于等于10级,镀(涂)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优于等于10级、⑦化学成分、⑧拉伸试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⑨漆膜耐湿热(450h)、⑩产品有害物质: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 6.29)立柱:检验依据符合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 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 3827-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乙酸盐雾试验(ASS)法》、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 228.1-202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1740-2007《漆膜耐湿热测定法》、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外观要求、②硬度≥4H、③中性盐雾试验(NSS)≥450h,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及耐腐蚀优于等于10级,镀(涂)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优于等于10级、④金属喷漆(塑)涂层理化性能、⑤表面涂层重金属 可溶性铅、镉、铬、汞、⑥乙酸盐雾试验(ASS)≥450h,镀(涂)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优于等于10级;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优于等于10级、⑦化学成分、⑧拉伸试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⑨漆膜耐湿热(450h)、⑩产品有害物质: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 6.30)PA轮:检验依据符合QB/T 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QB/T 5224-2018《办公椅脚轮》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耐腐蚀性能(200h中性盐雾试验):镀层对基体的耐腐蚀等级(保护等级)达到10级,镀层的耐腐蚀等级达到10级、②主要尺寸、③外观及装饰、④力学性能 抗冲击性能。 4.售后服务(1)系统维护。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下内容。 ①定期维护计划,须明确定期维护周期。 ②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③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①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①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②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③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④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24小时上门服务。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乙方,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其他要求(1)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①生产与备货期:自收到预付款及经双方确认的最终技术图纸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生产。②运输与安装期: 生产完成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运输、现场安装、调试及初步自检。③总周期:自合同生效(收到预付款)至全部货物安装完毕具备验收条件,总周期不超过 75个日历日。④若因采购方原因(如图纸确认延迟、场地未准备就绪等)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中标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详细的生产与安装进度计划表,经本院总务部审核后执行。 2)交货地点:****(**分院)。 3)交货方式:根据本项目要求的交付时间,投标人需对产品生产、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卫生清洁等合理安排进度和计划,确保如期按质按量交付,提供生产、供货、安装进度计划横道图,横道图时间应从签订合同起至项目完**装具备验收条件止。(甲方可根据其实际需求下订单,乙方按照甲**式发出的书面采购通知的数量进行交付,允许有不超过30%的核减幅度。) (2)结算方法 1、结算方式: 1)付款人:****。 2)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的送货通知后,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预付款 ;结算款: 按照甲方确认的货物数量运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履约验收合格,经由本院委托的第三方专项审计后,支付至最终审计(实际交付货物总量)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即验收合格3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内支付最终审计结算金额的5%(无息支付)。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递交到甲方。届时不提供或滞期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推迟支付,并不承担迟付责任。 (3)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总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生产所需的货物及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以及现场配套服务费(电梯使用费,垃圾清运费,电费,管理费等)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乙方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2、付款方式: ¨全额、 分期
收款账户: **银行华兴支行(****:800********2019)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①生产与备货期:自收到预付款及经双方确认的最终技术图纸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生产。②运输与安装期: 生产完成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运输、现场安装、调试及初步自检。 交货地点:****(**分院)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检测取样由检测机构在监审部门监督下随机进行,检测费用由本院承担(若检测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外包装检查 产品到达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检查产品内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外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箱,一般应做退货处理。 2.外观检查 开箱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检查产品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碰伤、浸水、锈蚀等现象。外观有问题的不得组装,作退货处理。 3.数量验收 ①以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实际需求订单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产品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②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③数量验收有问题的,应查明原因,责令供货单位按要求限期补齐。 4.所供产品的规格、数量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所供产品的材质、颜色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所供产品的外观完好,无严重碰撞、表皮脱落、五金件生锈等明显瑕疵。所供产品结构牢固,无安全隐患。所有产品均已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现场向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服务,至甲方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进行简单的故障排除。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①乙方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②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否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③设备和技术资料的交接 对验收合格应交付使用的产品,需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包括办理资产入库登记、移交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 (6)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乙方所提供的交货时间、地点、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进行履约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QB/T 4071-2010《课桌椅》、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HG/T 2006-2022《热固性粉末涂料》。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GB/T3325-2017、GB/T35607-2017、GB/T1741-2020、GB28481-2012、GB/T10125-2021、QB/T3832-1999标准、GB/T 4893.9-2013《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9部分:抗冲击测定法》、GB/T 10357.6-201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6部分: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GB/T 38794-2020《家具中化学物质安全甲醛释放量的测定》、GB/T 36022-2018《木家具中氨释放量试验方法》、LY/T 2230-2013《人造板防霉性能评价》、QB/T 4371-2012《家具抗菌性能的评价》、ISO 21702:2019《塑料和其他非多孔表面抗病毒活性的测定》、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 38723-2020《木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速率检测逐时浓度法》、QB/T 5660-2021《木家具表面耐黄变测定法》标准、QB/T 2280-2016《办公家具办公椅》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一) 验收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质量优先、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鉴于投标阶段未要求提供检测报告,验收阶段将强化质量检测环节,以数据为依据,确保所有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 (二) 验收流程 各标段均按以下流程独立进行验收: 1.到货初步检验: 货物到达现场后,由总务部、监审部门及中标供应商共同开箱检验。 检查内容包括:数量、型号、外观、包装完好性、随货资料(合格证、说明书、材质证明等)是否齐全。 如有数量短缺或外观损坏,立即记录并由各方签字确认,供应商负责限期更换或补货。 2.安装过程监督: 总务部指派专人监督安装过程,确保安装工艺符合规范,保护已完成的室内装修,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初步验收(安装完毕): 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总务部组织监审部门、使用科室、采购部进行初步验收。 主要检查安装牢固度、使用功能、整体外观效果等,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4.委托第三方检测(核心环节): 初步验收通过后,由本院总务部作为执行主体,监审部门监督,共同委托具备国家级资质认定(CMA)或中国****委员会(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测。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质保期内发现的缺陷,甲方可采用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等传统和新媒体方式通知乙方。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止损并提出补救措施,同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供货及提供相关服务,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完成本项目必要的工作配合。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三年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5.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甲方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9.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须按照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提供家具实物样品,同时提供实物样品生产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监督检验报告原件,送至甲方指定位置;由甲方依据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条款进行逐条核验,核验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批量生产;实物样品由甲方进行封存,作为最后验收的依据。如实物样品和检验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追究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提供的实物样品和检验报告不齐全的或不符合乙方响应文件内容的,由乙方返工直至核验合格。有关返工、核验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样品和检验报告核验不合格的,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追究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如对提供的实物样品质量和参数有争议的,由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10.乙方应对所有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施工交底,乙方对项目安全全权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及甲方签字盖章的图纸进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在安装期间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文明施工。 12.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属乙方因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在开工前提交现场安装管理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给甲方,以便双方工作联系和沟通。 14.乙方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1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若约定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5.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 (1)若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任何一项关键指标(如环保、安全、主要力学性能)不合格,即视为重大质量违约。 (2)采购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更换。更换后必须重新进行第三方检测,直至检测合格为止。所有更换、返工及重新检测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拆卸费、运输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6.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范围内的家具设备在约定时间前安装验收完毕并投入使用。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2.1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延迟、供货不及时、产品质量反复不合格、安装不当等)导致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工期完成,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采购方支付该标段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1‰) 的逾期违约金。 2.2特别重大违约责任:2 若因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经两次更换或整改后仍无法通过第三方检测,导致本院**新院无法按计划取得执业许可或无法按期开业,此情形构成根本性违约。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营业收入损失、为延期开业额外支付的营销费用、人员闲置成本、以及其他间接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实际损失的计算将依据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3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重新招标采购的,在其他乙方完成供货和验收期间,为保障甲方需求,乙方所供产品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 2.4安装过程中,乙方应认真积极做好房间内已有装修及其他设备的保护措施,确保无损坏。如有损坏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上报甲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恢复。拒不服从甲方安排,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超过三次拒绝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须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2.1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2.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2.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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