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的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拟对以下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附件:解除**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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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