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镇赉监狱排污站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28号)

审批
吉林-白城-镇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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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排污站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 间:2026-02-27

****监狱: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监狱排污站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四方坨子,****监狱排污站院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最近敏感目标为厂区西北侧170米处四方坨子散户。本项目厂区东侧、西侧、北侧、南侧均为农田。建设内容****监狱排污站内** 1 ****处理站,占地面积为300.38平方米,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500立方米/天,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絮凝沉淀+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呼尔达河。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恶臭气体经各单元密闭集气装置收集,由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散逸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厂界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表4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污水、设备冲洗废水、污泥脱水等由管道收集后接入**污水处理设施,与收纳范围内的污水一同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8-2002)中一级A标准,排至呼尔达河。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通过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排放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栅渣、污泥经压滤脱水后,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至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理;在线监测废液、废紫外灯管、废润滑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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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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