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与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总队关于修订**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黔消〔2023〕14号)文件要求,切实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开展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规定的各类单位,涵盖商场(市场)、****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医疗机构、老年人照料设施、学校等民生服务机构,****机关,广播电视、银行、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单位,客运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及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本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自主申报,望相关单位按时办理。
三、申报材料
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2.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含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微型消防站人员、器材、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相关材料等);
4.单位平面布置图、消防系统图。
四、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三楼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
五、相关要求
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公示要求按时完成自主申报备案工作,对未按规定申报但经核查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我县消防救援机构将直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各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须按要求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我县消防救援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对核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将依法送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认通知书》,纳入常态化重点消防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界定标准的,将及时反馈核查结果。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55-****924,咨询地址:**县聚龙路1号****,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特此公示。
附件:1.**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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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