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2月14至2026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0290
通讯地址:**县新区嘉泰写字楼东附楼
邮编:112599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 1 | ****年加工10万吨大米生产线建设项目 | 亮中桥镇杨木村 | **** | **** | 项目位于**县亮中桥镇杨木村,本次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厂房和厂区进行改造,**一条大米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达到年产10万吨大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 |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洒水降尘、优化施工时间和方式、固废分类处置等措施,减少对周围造成的环境影响。 2、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3、3t/h燃生物质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套旋风+布袋除尘器,确保废气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煤标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大米加工工序产生的****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5、项目首选低噪声设备,对各高噪声设施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4类标准。 6、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稻壳、碎米、色杂米、米糠、米粉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杂质和碎石、除尘灰、灰渣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