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6年**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机推一发〔2026〕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有意愿承担2026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拟在我县完成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500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间道路,并以土地平整为主,必要时还可包含农田排水和坡面防护设施。土地平整过程中根据需要采取合理措施,尽可能做到表土保留。项目实施完成后,应积极进行土壤培肥和熟化。
二、申报条件
1.突出“宜机化”主题,以目前无法运用大中型农机装备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的耕地为主要改造对象。
2.承担主体需拥有拟改造耕地的经营权,或对拟改造耕地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农机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活动,同时拥有改造资金差额自筹的能力。
3.承担主体在辖区内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主体需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且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完善,自愿承担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能积极主动参与农机推广公益活动。
4.本项目建设应同时满足“集中连片改造后的耕地面积不小于500亩”和“支持范围内的实际资金投入大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项条件。建设内容原则上当年完成,并实现来年机械化耕种。
5.承担主体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活动,确保改造期间的安全生产。
三、申报承担主体需提交资料
1.根据项目要求提交报名申请书,内容需说明基本情况、优势、意愿等情况。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征信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打印)。
3.能够证明土地权属清晰的有关材料。
四、申报须知
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实施主体,请于2026年2月27日-3月4日向****提交书面申请,联系人:马杰,电话:0352-****071 182****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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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