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徐州华超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执行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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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进行执行管理,并****事务所担任******公司、******公司执行管理人。

执行管理人为有序推进执行工作,高效盘活企业资产,现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相关事宜如下:

一、企业概况

******公司成立于2020-08-06,法定代表人为闫长柏,注册资本为3,157.89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324MA2256BY4Q,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市睢**王集镇104国道832K北侧,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再生**加工;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旧车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塑料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公司成立于2008-06-25,法定代表人为闫长柏,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036806Q,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睢**姚集镇张井村钦庄组(泗八路西侧),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矿山机械设备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二、工作内容

(一)对债务人的资产及负债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在执行管理人要求时间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二)负责债务人资产交接的盘点工作;

(三)准确披露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及其他重要事项,并分析说明对资产及负债的影响;

(四)配合执行管理人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是否存在漏评、少评、错评的合理化建议,不得以评估范围仅限于执行管理人委评的资产为由推脱责任;

(五)提供评估时涉税事项书面咨询建议;

(六)按照执行管理人要求对执行管理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等专项评估。

(七)参加执行管理人组织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沟通会议,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释明;

(八)在履行评估工作期间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就债权人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九)根据债务人执行管理程序推进情况,配合执行管理人出具相关文件;

(十)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需根据执行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出具破产重整情形下的资产评估报告,并对债务人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法院或执行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评估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比选资质及要求

(一)依据中国法律注****事务所,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拥有资产评估师6人以上;

(二)近三年内未受****、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三)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上述“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执行管理受理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相对固定服务;3.现在或在债务人执行管理受理日前三年内是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股东或者高级执行管理人员;4.现在担任或者在债务人执行管理受理日前三年内为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顾问、咨询、评估等服务;5.人民法院或执行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职的其他情形;

(四)比选机构具有执行管理业务实践经验;派出人员具有近三年参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矿山机械设备评估的工作经验;(至少提供二个案例并附证明材料)

(五)比选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拟派驻人员不得少于3人。派驻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

(六)提供评估服务期间,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执行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供坐班服务;

(七)自中选之日起3日内,能够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并开始现场工作;

(八)全程参与本案(自确认为本案评估机构之日起至执行管理程序终结之日止),接受并满足执行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十)申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在册的评估机构。

四、比选文件

(一)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二)工作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进度表、提交报告的时间等);

(三)参与项目的竞争优势,执行管理评估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四)书面承诺可全程参与本案并能按照执行管理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介机构职责并出具相关报告;

(五)书面承诺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

(六)书面承诺所提交的评估报告应符合市场要求,若存在价值偏差能够作出合理解释;

(七)书面承诺因比选机构自身原因无法对债务人特殊资产进行评估,需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另行委托费用由比选机构承担;

(八)报价函及报价依据;

(九)书面说明若因有效期原因需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时不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十)比选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比选机构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五、费用及支付

(一)本次报价费用采用包干价(含税)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为开展评估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法院批准后支付,预计支付时间在债务人财产变现之后并符合债权分配的条件;如出现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无法变现等情形时,评估费用亦不能保证;

(二)因执行管理程序进度的推进,需对已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三)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未依据评估准则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如给债务人或执行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材料提交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4日12:00前,以书面方式装订成册向执行管理人提交比选文件1份。封面以“******公司、******公司执行管理案件——评估比选文件”命名文件,要求密封。加急标书代写

(二)报名材料送至**市**区**北路六号**大厦六楼,收件人:张显;联系电话:178****3725)。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须按本条联系电话提前告知,并保证执行管理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收到报名材料,否则报名无效。

七、评选方式

(一)由执行管理人****小组对比选机构提交的文件进行书面评审,从比选机构的响应程度、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工作业绩、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后作出决定;

(二)执行管理人有权要求比选机构二次报价,如比选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报价的,视为放弃本次比选程序;

(三)有两家以上报名的,执行管理人综合审查申报资料后择优确定评估机构。如果只有一家报名的,执行管理人直接确定该机构;

(四)执行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3日内通知比选胜出的审计机构,同时将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对于未被选中的机构,执行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比选文件不予退还。

八、比选机构同意赋予比选文件具有要约效力的承诺。

九、本比选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公司执行管理人。

特此公告。

******公司执行管理人

******公司执行管理人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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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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