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2-27
新水许准〔2026〕26号
**新****公司:
我局于2026年2月27****公司****公司装配式建筑新型制品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6年2月27****公司提出的《****公司装配式建筑新型制品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公司装配式建筑新型制****门市新****工业园永盈路东侧、达盈路西侧地块一。主要建设内容为**1号厂房、2号办公楼、3号宿舍楼及其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0.83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83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000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本次属于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19334平方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600.40元。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区级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10440.36元,实征上缴中央国库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1160.04元。
附件:****公司装配式建筑新型制品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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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
抄送:****门市****税务局,****服务中心,俊源项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