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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市**区肉牛全产业链融合发展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更正内容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2款中有关“预付款”的描述,更正为“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7.7.1款中“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的描述;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2款中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描述同步更正为“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4款“质量保证金(B)”;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款“设计工作实施方案与优化”中“控资措施有效”更正为“投资控制措施有效”。 其他关联内容以最新上传的澄清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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