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绿****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位于**市**县横龙镇圩南G220国道北侧,总面积32798平方米,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32′58.71″,北纬27°22′47.64″,地块北面为农用地、农村宅基用地,南面为G220国道、农用地,****基地、农用地、工业用地,东面为农用地。
本地块历史为农用地、水塘、****基地,未开展过工业建设及利用,现状为空地,种植油菜。******厅《****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第1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土批字〔2025〕466号)及《****政府关于同意**县2025年度第1批次集****幼儿园周边道路等建设项目供地意见的批复》(安府字〔2025〕137号)可知,**县绿****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后期规****机关团体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要求。****受****委托,于2025年11月25日-2026年2月6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第一阶段场地调查工作,本次地块环境调查主要采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方式,对目标地块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了《**县绿****服务中心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的主要结论包括主要结论如下:
(1)资料收集: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地块及周围区域土地利用变
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相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环境信息等。地块历史为农用地、水塘、****基地,****农业农村局****机关团体用地。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生产经营活动,未作为污水灌溉渠,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
(2)现场踏勘:项目组于2025年11月-2026年2月对地块进行了现场勘察,地块内建筑物均拆除,水塘已回填,2025年5月地块内部经过平整、回填,回填土厚大概1m,回填土来****砖厂取土区表层剥离土,回填高呈97.8m,现地块内部种植油菜。地块北面为农用地、农村宅基用地,南面为G220国道,农用地、****基地、农用地、工业用地,东面为农用地。
(3)敏感目标: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农用地、农村宅基用地,北侧有蛇塘村、南干渠、张家、铁炉、南边、盆形村等为本地块的主要敏感目标。
(4)潜在污染源: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
污管线、未发现各类槽罐,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现在和历史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为:地块西侧经营过**明****公司****木炭厂现已拆除,距本地块约54米)及******社(养猪场,现已拆除,距本地块约210米),对本地环境可能存在影响。根据4.3章节地块周边污染源污染情况分析可知,地块可能受相邻地块污染源的影响较小。
(5)结论:本次地块环境调查主要采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资料、收集分析等方式,对目标地块进行详细的调查,基于第一阶段的地块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地块存在的潜在污染源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符合规划用地要求,****机关团体用地开发建设,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