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科宏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三氯蔗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三明-永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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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明环评函〔2026〕7号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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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废止
****关于**科宏****公司三氯蔗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26-02-27 10:40

**科宏****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科宏****公司三氯蔗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部工业**(三期)化工及生物制药集中区**科宏****公司现有厂区内,拟进行技改,新增2条三氯蔗糖生产线,并对结晶和精制工序进行优化调整。技改扩建后全厂共4条三氯蔗糖生产线,三氯蔗糖总产能由年产4000吨提升至年产8000吨,同时副产铵盐、精制**醋酸钠、亚硫酸钠等。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三****研究所评估****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等内容,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部工业**(三期)化工及生物制药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及规划环评等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为车间三、车间九、焚烧炉生产车间外延200米,综合车间外延100米。项目三氯蔗糖生产线氯化取代反应工序中和废气、浓缩工序工艺废气、结晶工序部分工艺废气、溶剂回收工序部分工艺废气、副产品回收工序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三氯蔗糖生产线精制烘干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氯蔗糖生产线其余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四全一明”要求建设厂内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含酸废气气体回收装置冷凝水、生产废水、真空泵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初期雨水、生活****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环境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化学需氧量8.561吨/年、氮氧化物19.28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5.693吨/年,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允许排放总量指****生态环境局调剂获得。

项目建设地点不属****工业园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C1495),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属于重点流域上游的水污染型工业企业。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化学需氧量按1.2×1.2倍调剂,氮氧化物按1.2倍调剂,本次所需申购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2.327吨/年、氮氧化物23.142吨/年。****公司应自行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市**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申购所需总量。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排污许可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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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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