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公寓段**车务公寓食堂餐饮委外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负责**车务公寓食堂后厨由生至熟所有加工作业过程、窗****餐厅卫生等服务工作,根据乘务员工作性质确保24小时不间断供餐。(1)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服务费,食材由招标人负责采购;(2)招标人提供工作、就餐场地及相应设施设备、餐桌、餐具等;(3)投标人负责提供餐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及清洁工具和物料费(百洁布、超细纤维毛巾、垃圾袋、尘推、扫帚、簸箕、拖把、钢丝球、手套、刷子、洗衣粉、洗洁精、油渍净、84消毒液、油烟净化及油烟管道清洗服务等),为招标人提供餐厨服务;(4)水、电、气费用由招标人负责缴纳。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4月7日至2027年4月6日。
3. 参考就餐量及最高投标限价(含税):58.04万元
| 项目名称 |
面积 |
日均参考就餐量 |
早餐 |
中餐 |
晚餐 |
夜宵 |
最高投标 限价(含税) |
| 单位:㎡ |
单位:换算人次 |
单位:万元 |
|||||
| **车务公寓食堂餐饮服务委外项目 |
360 |
250 |
110 |
120 |
20 |
0 |
58.04 |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从事餐饮管理服务3年以上,有2023年以来类似餐饮管理服务和食****政府机关、****学校)的成功案例,并需提供所对应管理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为准):标书代写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的。
(4)不得存在法人****公司、****公司关系同时投标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