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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6年2月27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示期限: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6日
联系电话:0418-****195
传真:0418-****195
通讯地址:**省**市**区中华路66号
邮编:123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血浆、血球干燥加工改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2-27 | |
| 2 | 关于《**市**区必发非食****公司动物油脂再利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2-27 | |
| 3 | 关于《****商贸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饲料级动物油脂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2-27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