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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区PH-2518地块协议出让给****的请示》(涵自然资〔2026〕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中划出20063平方米作为**区PH-2518地块用地,协议出让给****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出让宗地编号:****(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废弃**综合利用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4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和现行的产业政策。建设时规划指标需符合《****关于下达**区PH-2518地块规划条件的函》(涵自然资规〔2025〕32号)规定的规划条件要求。
四、该宗地以净地条件协议出让,出让价款830.6万元。上述地价含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管理费、开发费及失地农民保障费。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按规定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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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