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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8日-3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9-****151 ****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065
通讯地址:**市**区**路3号 邮 编:245000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核准(备案)部门 | 审批文号 | 建设地点 | 备注 |
| 1 | ******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印刷膜生产线项目 | ****管委会 | 黄环建函(2026)8号 | ****开发区 | |
| 2 | ****水利局**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黎阳片区) | **区发展改革委 | 黄环建函(2026)9号 | **区黎阳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