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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 |
| 01 | ****环境局关于******年产270万吨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北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6〕4号 | 2026年2月27日 | 见附件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近期我局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决定审批公示。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决定审批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2、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环境局0479-****258(传真)。邮编:0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