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合同纠纷案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候选公示
(比选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3月02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信息系统材料: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费率:/,质量: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陈荷芳不涉及;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本项目 2026 年 2 月 25 日开始评选,评选委员会成员 5 名,本项目共一名供应商参与比选,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递交的比选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综合排名第一。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异议提出人应为比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市场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雨**羌**路 2 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184****2891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