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一般工业固废**化综合处置和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市寅阳镇洪飞镇北首1-27号;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曹凤琦(053********320700)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市寅阳镇洪飞镇北首1-27号(****公司闲置厂房),投资额 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0万) ,主体工程改建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车间四座,分别配建分拣、球磨、铁灰分球及RDF燃料棒生产单元,购置钢渣球磨、磁选机、成型机等生产设备35台(套),贮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同步改建或**。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25万吨(废物种类:SW01、SW02、SW03、SW06、SW14、SW15、SW17、SW59类)。****环境局对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规划相符性出具回复意见,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项目代码:****),根据固废原料来源特性,制定入厂控制标准,建立“一厂一档”收集处置电子数据库,配备(或合同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重金属、氯化物和其它指标(水分、灰分等)检测设备,不得接收或掺杂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及存在安全与环境事故隐患的固废原料。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其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原则,实施清洁生产。生产设备及工艺须符合最新有关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处置利用单位数量固废的物耗、能耗及污染物去除率等指标均须达国内同类项目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工艺及装置无法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正常运行,须及时淘汰。
2.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改建完善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露天污染场地区域应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生活废水配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设施;初期雨水及车间与设备冲洗废水配建“收集池+混凝反应沉淀池+**回用池”处理设施,同步配建初期、后期雨水切换系统。预处理后生活废水就近****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所****处理厂接管条件后须接管排放,纳管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3.严格控制固废处置车间、贮存库区粉尘及恶臭气体的产生与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设施处理能力匹配大气污染物源强,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钢渣破碎工序粉尘颗粒物废气配建“负压收集系统+脉冲布袋除尘+1#排气筒”处理设施;铁灰分球工序粉尘颗粒物废气配建“负压收集系统+脉冲布袋除尘+2#排气筒”处理设施;RDF燃料生产单元与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单元落料风选、一级破碎、二级破碎工艺废气应集气罩负压及输送管路密闭收集,废气收集后分别配建“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污染物因子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与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 2 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球磨机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及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禁止高噪声源夜间生产作业,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对应声功能区划标准。
5.严格固体废物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鉴别标准及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产品或鉴别属于产品等综合利用产物须符合GB34330中要求的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中经有资质第三方机构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一般固体废物可综合利用,鉴**论之前按危废进行厂内管理,并根据鉴**果合法合规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名录或鉴别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污泥及污染土壤原料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生产车间、生产场地、初期雨水池、固废物料仓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建成后运营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现有各类标准。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
8.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环境管理人员。
9.按《**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粉尘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对《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强化全厂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及固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等环节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稳定运行措施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再生利用产物及其产品中特征污染物理化性状,制定落实企业及其处置利用场景跟踪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如处置利用产物不能达到环境风险管控管理相关要求,须对原始固体废物及其处置利用产物另行合法安全处置。
四、****环境局已预核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颗粒物≤0.6336/0.1226t/a。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交易或核准。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管理科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