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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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物业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 答疑澄清文件 尊敬的各潜在供应商: ****某单位物业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 (****)答疑澄清如下: 一、回复部分如下: 1、第四章第三节分项报价表(服务)和第六章第一部分第三节服务人员及要求中的项目经理“熟悉物业管理服务方面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沟通协调管理能力。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年龄截止到开标之日在 35 周岁以下。”该要求属于不合理年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项目经理年龄截止到开标之日在50周岁以下。 答:此项修改为项目经理年龄截止到开标之日在50周岁以下。 2、第四章第三节分项报价表(服务)的保安人员要求退役军人持保安证,该要求属于强制身份条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建议保安人员取消退役军人身份要求。 答:此项修改为持有有效的保安证即可。 3、第四章第三节分项报价表(服务)以上报价包含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不应在分项报价中单独提供住宅区物业服务费的报价,建议删除。 答:本项目中投标分项报价表中住宅区物业服务费报价可不作要求,后期收费金额须报采购人审核。 4、拟投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物业管理人员证书”,经我司了解,市场上并无**物业管理人员证书,仅有**物业经理证或**物业项目经理证 答:持有效的**物业经理证或**物业项目经理证均予以认可。 二、其他事项按
标书代写采购文件标书代写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含答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某单位 2026年2月26日
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