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焦油(烟道灰) | 300 | 吨 | ****对应危废库 | 无 | 无 | 无 | ZY****260037 | 包装方式为袋装,危废代码为HW11 309-001-11。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潜在受托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
2、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评及批复、处置利用工艺、道路运输许可(委托第三方需提供合同证明)等相关资料证明材料。潜在受托人须在平台竞价开始时间前点击“获取资格”将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上传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价,否则不能参与竞价。
3、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同类型项目相关业绩1项(含)以上,并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4、标的物危险废物成份、状态等以实物为准,潜在受托方可对现场进行踏勘取样,最终转移量以库存量及后期产生量为准。
5、本次处置/利用的废焦油(烟道灰)(代码:HW11 309-001-11)报价为含税报价且不含装、卸车及运输费用,装卸、运输费用由受托人承担。装卸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危险废物运输相关规定,满足委托人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拉运离厂后,做好苫盖以防洒落。
6、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遵循就近处置原则。需跨省转移的,受托人协助委托人办理跨省转移审批程序(合同签订后45日内),因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无法办理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受托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省以外受托人需在竞价前提交承诺书,承诺在合同签订后的45日内完成跨省转移手续办理。
7、受托人在废焦油处置/利用完成后,向委托方提供必要的处置利用书面材料(如工艺流程图、现场处置照片、处置后回复函等证明材料)。
8、受托人转运时,应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措施。
9、受托人须承诺合同签订后按照规定时间内完成转运,否则合同自然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受托人相关法律责任。
10、在合同履行期内必须完成现场的清理拉运,如未在履约期限内完成清理拉运,则我方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对该批货物另行处理。
11、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金额的10%收取。
12、付款方式:受托方支付价款为先款后货,现汇支付;委托方支付价款为先货后款,以现汇或承兑方式支付费用,承兑汇票委托方不承担贴息。
13、合同期限一年。
14、受托方支付价款按照正值计算,报价税率为13%;委托方支付价款按照负值计算,报价税率为6%。
15、现场踏勘取样联系人电话:高先生 0931-****840。
16、积微循环平台收取成交用户含税成交总金额(成交价×实际量)的2%作为平台服务费,服务费按照平台交易规则由系统从用户竞价保证金中自动划转至******公司(服务费划扣采用预估制:(成交预估量×成交价×服务费率)的120%进行预扣,交易完成后根据实际量重新核算服务费金额,实行多退少补机制),由******公司开具税率6%的服务费发票。
17、平台联系人:蒲先生182****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