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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市产权交易合同》(编号:GR2019SH****782-5)项下****花园顶福楼4A房产的相关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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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市产权交易合同》(编号:GR2019SH****782-5)项下****花园顶福楼4A房产的相关权益 | ||
| 正常公告 | ||
| 挂牌披露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粤房字第****954号 |
| 建筑面积 | 89.57(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空置 |
| 地址 | ****花园顶福楼4A |
| 建筑结构 | 框架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其他说明 | 上述房产信息****花园顶福楼4A登记在原开发商湖****公司**公司的证载信息。 |
| 资产概述 |
本项目标的为****集团****公司《**市产权交易合同》(编号:GR2019SH****782-5)项下****花园顶福楼4A房产的相关权益。房产位于**市**区拱北街道粤华路148号,建筑面积为89.57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标的目前被查封、处于空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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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花园顶福楼4A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标的目前被查封、处于空置状态。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公司 |
| 注册地 | **市**区八卦岭工业区4-2小区430栋9层 |
| 法定代表人 | 周平 |
| 注册资本 | 13000万元(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743466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特殊资产处置立项审批表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华润资产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2025年第25期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0055386 |
| 批准日期 | 2025-12-29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中心在扣除本项目的服务费用后,向本项目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无息划转剩余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4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为****集团****公司《**市产权交易合同》(编号:GR2019SH****782-5)项下****花园顶福楼4A房产的相关权益。标的涉及房产****花园顶福楼4A,证载权属人为原开发商湖****公司**公司,1997年10月9日,****法院民事判决书((1997)珠香民初字第1150号)判决****银行(后****银行、华润银行)。转让方****交易所摘牌取得该物业,尚未办理过户。本转让标的涉及多次转让,届时可能须办理多道产权变更手续。
2.湖****公司**公司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房地产权登记表》中,均未有记载标的涉及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
3.本次标的涉及房产尚处于查封状态,****法院****公司****公司申请做出珠中法执(1996)第23号之二查封裁定、****法院****银行****分行做出(2000)资执字第543-9号查封******局欠缴地价款查封限制等。******局******局****花园欠缴地价款对于该物业的查封不予解除,且复函****花园应补交地价款及违约金70,688,671.86元后,方可解除限制。若本次转让标的涉及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滞纳金等,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披露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披露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作补偿或赔偿。
5.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涉及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本次交易标的涉及房产补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无法办理权证或多道转让过户手续及税费等一切风险。
7.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金额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因本次资产转让需承担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机关、****机关征收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和支付;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转让方尽配合义务。
8.本次标的涉及房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费用。
9.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统一划转。
10.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资产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免除。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企华****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5142号)、《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挂牌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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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9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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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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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10.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719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huafaih.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中心25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