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市******工业园台屿路99号 | 1,404,000.00元 | 98.07 |
采购包1(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服务类(****)
| 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 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 本次配送服务范围:包含肉类、水产、粮油、瓜果蔬菜、调味品、中西式面点烘焙类材料等。 | 中标人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具体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 | 年 |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404,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许** |
| 评审专家: | 郁华 、 高宁霞 、 庄礼瑜 、 董心文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本项目为****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其中财政预算金额180万元、民警职工及外协人员自费金额180万元),合同金额在不超过本项目实际预算金额360万元的范围内据实结算;评标时中标供应商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据实结算下浮率的计算依据,因此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360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向中标供应商收取。②收费费率标准:50(含)万元以下的部分费率标准为1%,50-100(含)万元的部分费率标准为0.9%,100-500(含)万元的部分费率标准为0.5%。③中标供应商应以现金、转账、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④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市杨桥支行,账号:087********0304037933。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2.2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资格审查情况:均合格。
2、符合性审查情况:经审查,厦****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7.1项明确固定司机,且未提供固定司机身份证复印件,不符合“★以上“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按投标无效处理。”的要求,按投标无效处理,其余4家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本项目中标下浮率为22.00%,中标人中标总价仅作下浮率计算使用,非本项目采购合同总金额,不作结算依据。所有配送单品均以基准价为基础按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后采购合同签订金额以360万元为准,实际结算以实际供货量跟实际结算单价为准,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供货计划通知为准,结算单价=基准价(即市场采价)×【1-中标下浮率】。若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
名称:****
地址:**省**市**区河市**路1号
联系方式:王警官/0595-****7068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方式:王凯霞、张小青、廖丽松、张博艺/0591-****8332、****6211转80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凯霞、张小青、廖丽松、张博艺
电话:0591-****8332、****6211转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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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