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 230上蔡县安罗高速至上蔡县城段道路结构性修复养护工程合同信息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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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国道230**县安罗高速至**县城段道路结构性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国道230**县安罗高速至**县城段道路结构性修复养护工程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 标段由K2080+000至K2090十258.242,长约10.258km,公路等级为**微丘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 沥青混凝土路面。有 0 立交 0 处;特大桥 0 座,计长 0 m,大中桥0座,计长0m;隧道 0 座,计长0 m;涵洞0座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壹拾陆万壹仟贰佰零陆元(¥****1206.00元)。支付方式:施工准备就位并开始施工后拨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开工预付款,其余资金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97%,合同价的3%后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等质保期满后全部拨付。

4.承包人项目经理:刘薇(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920)。承包人项目总工:刘志友(工程师证书编号C*08)。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安全零事故 。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计划2025年10月10日开工建设,2026年1月7日完工通车)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5年10月9日 2025年10月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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