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务(生态)邕环审〔2026〕3号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广西南亚粮宝科技有限公司农业机械及储粮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邕宁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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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务(生态)邕环审〔2026〕3号****关于******公司农业机械及储粮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2-27 17:52

******公司:

报来《******公司农业机械及储粮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位于**市**区蒲庙镇梁村大道106****集团有限公司2号车间。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857.62平方米,生产车间****集团有限公司2号车间,购置车床、折弯机等设备,建设1条储粮专用设备生产线,配套建设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门窗类设备310樘,其它设备268台/套。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表2-1,具体产品详见《报告表》表2-2。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7.5%。

根据《报告表》及评估意见,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敏感区。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聚氨酯发泡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涂装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涂装废气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新扩改建)。

(二)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输送****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运营期南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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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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