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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市****公司向本局提出临时用地审批申请,拟在**市**区海滨街道宁村村进行临时用地建设,其用地范围图附后,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该临时用地项目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中心(**市**区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资规审批窗口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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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