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招标控制价:¥294858.68元(大写:贰拾玖万肆仟捌佰伍拾捌元陆角捌分)
(2)采购需求:1.修缮加固工程:对民居墙体、屋顶、梁柱等主体结构进行加固修缮,保留传 统建筑风貌;2.功能现代化改造:完善水电、消防、通风等基础设施,增设无障碍设施,适 配多元使用需求;3.业态引入:规划设置咖啡体验区(约30m2)、非遗美食体验区(约30m2),引入 本地各民族特色非遗美食;4.农特产品展销:设置约30m2 展示展销区,集中展示销售**藕粉、抗浪鱼制 品等本地农特产品。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休闲体验+产品展销”一体化的民族特色驿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3)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4)工期:90个日历天,逾期违约金2000元/天。
(5)建设地点:****社区矣旧七组。
(6)质量保证金:结算总价的3%。
(7)保修期: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8)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二、编制依据:
1.****社区文体旅融合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及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
3.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GBT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等;
4.计价标准和配套文件:“****建设厅关于《**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 版)》发布实施的通知 ”(云建科〔2021〕15号) ”, 计价标准主要内容:《**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 53/T-58-2020)、《**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 53/T-59-2020)、《**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DBJ 53/T -60-2020)、《**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 53/T-61-2020)、 《**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 53/T-63-2020);
5.****建设厅关于《**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部分内容更正的通知(2021 年 5 月 14 日发布);
6.**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科【2023】 54 号);
7.****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云建科函(2019)62 号);
8.主要材料价参照《**工程建设标准造价》2026 年 1-2 月及当地现行的不含税市场价格计算;
9.现行的国(省)标准图集及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相关资料;
10.其他关于基本建设及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11.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12.其他有关资料。
13.具体详见编制说明。
三、验收标准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供应商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供应商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四、付款方式和工程结算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 30% 预付款;供应商每月申报工程形象进度,经审核确认后次月支付上月进度款的 80%;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 30 天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结算价款 3% 的质保金,采购人在收到该质保金后一次性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转账方式提交质保金的,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无息退还质保金。(按上级拨付进度为准)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也无类似项目的,由供应商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组价后,按成交价相对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优惠下浮后,书面报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施工当期市场情况审核后报采购人审批确定,审定的项目综合单价结算时均不允许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竣工图示工程量进行计算;(4)如新增单价以市场价或包干价形式审批确定,则不再进行按成交价相对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优惠下浮。
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计价文件等,编制结算文件送采购人审核。
五、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保证施工现场不出现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经常向采购人报送施工安全工作保障情況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采购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完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施工人员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立即停工,无条件整改。
3.因施工不当等问题造成采购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等受到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按照损失程度全额赔偿。
4.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采购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5.根据采购人工作时间制定相关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保障措施,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款项拨付不及时而降低施工质量或出现停工、窝工等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其所发生的所有责任;采购人有权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