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南宁市江南区原经开公办学校(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采购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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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白沙大道38-6号**国际第2栋16层06号房

法定代表人:刘成双

质疑人于2026年2月13日对南****小学(幼儿园)校园餐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的采购结果提出了质疑。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经认真研究,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答复内容

质疑事项1:采购方公示的中标供应商****涉嫌违法经营,不宜作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供应商。

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的人员为528人,营业收为597.510539万元。根据**壮族自治区《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自2025年7月 1日**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人/月,**市**区、经开区均属于**市,**一类地区工资标准,加上社保单位缴纳部分,管理费,服装费,各类税费,平均每人每月应高于3000左右,年支出应高于36000元左右。按中标供应商公布的528人,年营业收应高于1900.8000万元左右,远远超出中标供应商公布的营业收入。****公司的营业收入不能覆盖人工成本,属于违法经营,应予核查。

质疑事项1回复:****小组核实,根据被质疑人的投标文件,未发现存在违法经营的情况。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数据造假,试图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公示的营业收为营业收为597.510539万元,****政府采购信息中,2025年1月26日政府采购网公示的《2024年**市****学校(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重)合同公告》,明确采购金额为825.6万元,仅此一项采购的营业收就超过了中标供应商公示的营业收入。中标供应商故意降低营业收入,企图以降低营业收的方式获得中小企业投标资格,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质疑事项2回复:****小组核实,根据被质疑人的投标文件,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营业收入数据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一致。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质疑处理意见,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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