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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814493 | 建设单位法人:镰田佳辉 |
| 胡传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高良涧工业集中区**东路66号(******公司4号厂房) |
| 年产20万平方米PU热转印膜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高良涧工业集中区**东路66号(******公司4号厂房) |
| 经度:118.90457 纬度: 33.3113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2 |
| 淮洪环表复〔202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814493002Z |
| 2025-05-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81449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3814493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 |
| 123********48572X0 | 竣工时间:2025-10-15 |
| 2025-10-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5 |
| 2026-0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2QPBuw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万平方米PU热转印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万平方米PU热转印膜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ET膜-放卷-涂布-烘干-贴合-成品收卷-定分切-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PET膜-放卷-涂布-烘干-贴合-成品收卷-定分切-检验-包装入库。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循环冷却水须按环评要求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职工食堂)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调配工段产生的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密闭负压收集+水喷淋降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涂布工段产生的涂布废气经集气罩挂帘负压收集+水喷淋降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烘干工段产生的烘干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水喷淋降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必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溶剂、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由供货商回收回用于其原始用途,不能回用的废包装桶按危废管理,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贴合废膜、分切边角料、不合格品、雕刻废料、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委外处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I8599-2020)有关要求;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建设须符合《**省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21〕215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调配工段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涂布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挂帘负压收集”,烘干工段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集中采用“二级水喷淋降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已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扰民。 已按环评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施工期噪声已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限值。 本项目已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溶剂、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拟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由供货商回收回用于其原始用途,不能回用的废包装桶按危废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贴合废膜、分切边角料、不合格品、雕刻废料、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委外处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建设符合《**省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21〕215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
| 环评阶段废气处理设施为“水喷淋降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企业实际建设中废气处理设施为“二级水喷淋降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改进。变动后废气降温效率和运行稳定性得到提升,未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园区集中供热。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须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相关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清洗剂乙酸乙酯在符合《工业用乙酸乙酯》(GB/T3728-2023)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其VOCs含量须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相关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PET膜-放卷-涂布-烘干-贴合-成品收卷-定分切-检验-包装入库。 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 实际建设情况:****园区集中供热。 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相关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清洗剂乙酸乙酯在符合《工业用乙酸乙酯》(GB/T3728-2023)标准的前提下,其VOCs含量也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相关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主要工艺流程为:PET膜-放卷-涂布-烘干-贴合-成品收卷-定分切-检验-包装入库。 企业已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落实相关要求。经初步评价,本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企业已按要求对生产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1月19日取得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320813-2025-053-M)。企业已开展应急演练,并配备灭火器、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应急物资。 本项目施工过程已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已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企业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废气、废水、雨水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已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企业已制定危废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运维制度等,与检测单位根据环评要求,制定环境监测方案。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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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 | 0 | 0 | 0 | 0.2 | 0.2 |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2025年10月20日—10月21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口中的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均****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水喷淋降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 二级水喷淋降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 2025年10月20日—10月21日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浓度均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DMF排放浓度满足参照的《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有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DMF低于参照的《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车间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 2025年10月20日—10月21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溶剂、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由供货商回收回用于其原始用途,不能回用的废包装桶按危废管理,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贴合废膜、分切边角料、不合格品、雕刻废料、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委外处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I8599-2020)有关要求;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建设须符合《**省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21〕215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 本项目已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溶剂、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拟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由供货商回收回用于其原始用途,不能回用的废包装桶按危废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贴合废膜、分切边角料、不合格品、雕刻废料、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委外处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建设符合《**省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21〕215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
| 1 |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 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1月19日取得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320813-2025-053-M)。企业已开展应急演练,并配备灭火器、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应急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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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