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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特发信息港E栋1-7层房屋招租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2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3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科丰路2号 |
| 面积/数量 | 5727.51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0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8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52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2年递增0%,第3年递增0%,第4年递增3%,第5年递增0%,第6年递增0%,第7年递增3%,第8年递增0%,第9年递增0%,第10年递增3%。(注:递增均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进行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特殊建筑(保障性租赁****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完成“非居改保”项目改建申报,取得《非居改保项目认定书》,并按要求完成投资改建,开展日常运营管理。) | ||
| 履约条件 | 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 2.该物业招租用途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办公(二选一)。 3.办公承租方可联合承租,联合承租方需与招租人分别直签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方由单一主体承租(竞租主体、签约主体、运营主体一致)、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5.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4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计合同末年4个月标准月租金)及首期租金(计合同首年1个月标准月租金)。履约保证金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6.如承租方将本招租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方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23号)、《****建设局 ******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25年10月29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许可要求办理“非居改保”项目认定及施工改建手续,根据物业实际使用用途进行主体消防改造,完成相关报审、报验和验收工作,以及二次装修消防的报审、报验、验收和消防施工改造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园区物业管理制度规定开展装修。若无法完成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或其他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承租方须将现场恢复原样。在提前终止**或**期满不再续约时,除招租人要求或同意外,承租方需将现场恢复原样(包括拆除对**场地所做的改建、扩建,属正常耗损的除外)并承担恢复原样的费用。 7. 如承租方将本****政府审批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方须承诺并保证在整个租赁期内:承租方的一切经营活动须遵守**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核、租金备案、租期约定、消防安全等。承租方向最终租户收取的****政府相关规定的标准,不得超额、违规收费。承租方是保障房运营的唯一责任主体,须独立负责处理与最终租户的一切纠纷。若因承租方违规运营导致任何经济、法律纠纷,承租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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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中请的或者作出撒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标书代写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保证金处置:(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联交所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7.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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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承诺并保证,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其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3.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如意向承租方需将房屋改变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还须满足:(1)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住房租赁/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其中一项内容。(2)拥有至少3个以上非居改保/长租公寓/酒店案例(单个经营项目案例总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以签约主体或关联主体(关联主体:控股、参股30%以上)认定,验合同原件、租金付款记录(最近12个月记录)或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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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承租申请书****交易所领取);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查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审查身份证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审查身份证原件); 5.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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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3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0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3月12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联系人 | 杨先生;丁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7573; 0755-****9050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 | ||
| 地址 | ****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E栋205单元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方:邹先生,联系方式:185****0884。 2.本招租房屋所在建筑共8层,其中第8层房屋非招租方所有,承租方如需整栋租赁,可按本房屋同等租赁条件与8层业主另外签订租赁合同(同时8层物业管理费10元/平方米/月直接向招租方缴纳)。 3.本招租房屋无不动产权证书。 4.合同签订:意向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前期履约租赁保证金200万元(办公承租方)或400万元(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方),****银行履约保函。 承租方需承诺按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办公承租方)或2000元/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方)进行装修投入,并在装修完成后,根据出租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装修投入结果进行评估(承租方负责评估机构的聘请并承担费用),如未达到以上承诺标准,每减少投资1%扣除前期履约保证金3%。 在承租方完成装修、并完成所有相关合法验收、正常开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退还(未完成以上承诺装修扣除相应金额后的余额)以上前期履约保证金。 6.租金含物业管理费10元/平方米/月,免租期8个月按合同期前16个月缴纳首年半个月标准租金计算,免租期内物业管理费正常缴交。 7.请意向承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意向承租方报名成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消防用途及其他瑕疵。 8.承租方应按招租方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若承租方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需经招租方审批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由承租方负责(包括相关费用的支出)。承租方自行开展的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需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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