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准予你单位营运督导岗位共计8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名单详见附件1)
二、以上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时限为一年(2026年02月23日至2027年02月22日)
三、对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你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 以上审批范围内的岗位人员若有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报备。
五、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应将批复文书在单位内公示或告知员工,明确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
2026年02月13日
附件1
| 序号 | 姓名 | 从事工种 | 所在岗位 |
| 1 | 张坦 | 市场外勤 | 营运督导 |
| 2 | 石远东 | 市场外勤 | 营运督导 |
| 3 | 张智勇 | 市场外勤 | 营运督导 |
| 4 | 苏俊兴 | 市场外勤 | 营运督导 |
| 5 | 林翔 | 市场外勤 | 营运督导 |
| 6 | 黄勇 | 市场外勤 | 营运督导 |
| 7 | 张宜文 | 市场外勤 | 营运督导 |
| 8 | 林冰 | 市场外勤 | 营运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