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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二期) | ||
| 建设地址 | **市**区石角镇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产业片区 | ||
| 建设规模 | 4289.54m | 合同价格 | 34625.31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设计院,******公司 | ||
| 勘察单位 | ****设计院 | ||
| 设计单位 | **** | ||
| 施工单位 | ******公司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颜德明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曾令浓,尹华,侯慧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曾令浓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尹华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侯慧 | 总监理工程师 | 梁玉华 |
| 合同工期 | 2023-10-24 ~ 2026-03-31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1、本次报来道路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含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讯、照明),道路红线、横断面形式和管线布置,符合控规要求,南北延伸,设计总长度约4289.539米,道路红线宽度为45米,双向六车道。本次申报范围面积为81474.8602平方米;2、质量监督注册号、安全监督注册号与施工许可证号一致;3、详见施工许可证附件。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