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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 |
| 建设地点 | **省**市沙田镇丽海中路43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沙田镇丽海中路43号,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284138。****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37'56.940",北纬:22°50'34.130"。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20160.8平方米,建筑面积42476.92平方米,主要从事键盘、鼠标的加工生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注塑成型工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丝印、移印、烘干、UV、固化、镭雕、回流焊、印锡膏、波峰焊、结构底盘固定、组装、擦拭清洁、清洗工序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三者较严值。丝印、移印、烘干工序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II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波峰焊、回流焊工序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搅拌、破碎、磨削、分板等工序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6-02-27 |
| 联系人 | ****环境局沙田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0018 |
| 通讯地址 | **市沙田镇**港服务大楼908室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