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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现予以补充公示。
一、竣工日期
竣工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米**草场河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
建设地址:**省**市米**
建设内容:
(1)水系连通。****水库南干渠—堰塘水系连通工程两个部分。晃桥水库南干渠—堰塘水系连通工程改建堰塘面积分别为3300m2,5250m2,连通渠道总长3517.37m,设计引水流量0.2m3/s;
(2)河道清障。清退河道两侧农田0.89hm2,拆除河岸边水池1座(215m2),拆除大棚1000m2,拆除改建碍洪桥4座,管道改线7903m;
(3)清淤疏浚。疏浚河长总计10.6km,清淤面积15.75万m2;
(4)岸坡整治。**堤防8.99km;
(5)水源涵养措施包括**6座人工生态湿地,总计面积16.06hm2。流域共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66km2,主要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坡改梯11.27hm2,种植经济果木林266.37hm2,水保林87.17hm2,封禁治理635.67hm2,微润灌溉65.18hm2,修建排灌沟渠5815m,生产便道6025m,蓄水池3口,沉砂池35座;
(6)水利信息及自动化。搭建智慧水利建管平台1座。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35****4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