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县北坝110千伏输变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县北坝110千伏输变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县。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双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局出具了不予处罚决定书(绵三环不罚〔2025〕10号)。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县北坝110****电站增容改造工程:北坝110kV****电站,站址位于**省**市**县北坝镇**村8组,原变电****电站,主变采用户外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GIS户外布置,主变规模为2×31.5MVA,110kV出线回数为5回。本次增容改造内容为将原两台2×31.5MVA主变增容为2×63MVA主变,扩建110kV出线1回并完善110kV出线部分电气设备。
2.**县北坝至**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线路长度2×1.75km+0.2km,均沿原路径改造,不新增铁塔,包括改造段和改接段,其中改造段长2×1.75km,****电站,终点位于原北山线6#,主要内容为将原同塔架设的110kV北金线和35kV北山线导线更换为JL/G1A-300/25型钢芯铝绞线,利旧杆塔6基,不新增铁塔,改造后运行电压为110kV,单分裂,运行电流360A;改接段长0.2km,起点位于原北山线6#,终点位于原佳金线8#,主要为将35kV北山线断开,****电站,形成110kV北金线,将原北金线断开,****电站,形成110kV北佳线,利旧杆塔1基,不新增铁塔,单分裂,运行电流360A。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
(二)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变压器噪声声压级不超过58dB(A)(距离主变压器2m处)。输电线路在经过非居民区时架设档距中央最大弧垂处导线高度不低于12m,在经过居民区时架设档距中央最大弧垂处导线高度不低于14m。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降低线路的噪声。
(三)项目运营期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小电磁场场强。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应做到表面光滑。配电装置采用GIS组合电器,将各类开关、连线母线组合密封起来,可以大大减少占地,并且对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有很好的屏蔽作用。变电站主变和配电装置全户外布置,110kV出线采用架空出线,尽量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可以减少电磁环境影响。输电线路在经过非居民区时架设档距中央最大弧垂处导线高度不低于12m,在经过居民区时架设档距中央最大弧垂处导线高度不低于14m。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降低线路的电磁环境影响。
(四)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排入污水管网。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值班人员自行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当出现事故时主变压器事故油进入事故油坑后通过事故油管引入事故油池,变压器油大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危废管理,产生后随即委托相关单位日产日清,****电站内暂存,最终交由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更换下的报废的废蓄电池按危险废物管理,产生后随即委托相关单位日产日清,****电站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旧蓄电池,最终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理。事故油池、事故油坑及排油管作为重点防渗区。事故油池、事故油坑采取防渗混凝土抹平,并铺设2mmHDPE膜。排油管内壁涂抹环氧树脂的镀锌钢管,且预埋套管处使用沥青密封材料,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m,K≤1.0×10-7cm/s;一般防渗区用地采用防渗混凝土抹平,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K≤1.0×10-7cm/s。
(六)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塔基处加强植被的抚育和管护。在线路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加强用火管理,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在线路巡视时应避免带入火种,以免引发火灾,破坏植被。在线路巡视时应避免带入外来物种。维护人员在维护巡线时应尽量选用已有道路或乡村道路,避免新开辟路径,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工程属于其中“第一类鼓励类”“四、电力”“2、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原有站址于2007年取得《土地证》(三**国用(2007)第156141号),说明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县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