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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74163D | 建设单位法人:潘玉霞 |
| 王兴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东夏镇东李村 |
| 年产覆膜砂3万吨发蓝1万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0--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东夏镇东李村 |
| 经度:118.536145 纬度: 36.77490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1-15 |
| 青环审表字〔2021〕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74163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674163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3********759273B,****0704MADYGGLN4P | 竣工时间:2025-06-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械配件表面处理10000吨/年、覆膜砂300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机械配件表面处理10000吨/年、覆膜砂30000吨/年 |
| 项目制芯机总共28台,一期工程购置19台,剩余9台作为后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表面处理:在原环评批复的两条发蓝工艺(即6槽表面处理)基础上进行技改,技改后2条发蓝生产线改进为一条11槽表面处理生产线和一条12槽表面处理生产线。旧砂再生生产线:破碎,磁选,焙烧,冷却,振动下料、提升、分级。覆膜砂生产线:计量、砂加热,砂覆膜,振动, 冷却、定量包装。射芯:射芯。 | 实际建设情况:表面处理:在原环评批复的两条发蓝工艺(即6槽表面处理)基础上进行技改,技改后2条发蓝生产线改进为一条11槽表面处理生产线和一条12槽表面处理生产线。旧砂再生生产线:破碎,磁选,焙烧,冷却,振动下料、提升、分级。覆膜砂生产线:计量、砂加热,砂覆膜,振动, 冷却、定量包装。射芯:射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噪声控制:减振、隔声。固废处理: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水处理: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气处理:旧砂再生生产线废气:低氮燃烧+脉冲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1-1达标排放;覆膜砂生产线废气:低氮燃烧+脉冲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1-1达标排放(仅排气筒与旧砂再生生产线废气共用);制芯废气:脉冲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1-2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噪声控制:减振、隔声。固废处理: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水处理: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清掏肥田;焙烧炉、加热炉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是表面处理后水洗水、电泳后水洗废水,生产废水和各槽的槽液****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气处理:覆膜砂及旧砂再生生产线废气:覆膜砂生产线起尘废气、加热炉低氮燃烧措施后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旧砂再生生产线起尘废气、焙烧炉低氮燃烧措施后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一并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酸洗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经酸雾净化塔+15m排气筒DA008排放;制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③铸造车间落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①铸造车间、②铸造车间落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未收集废气:加强车间密闭、加大厂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 |
| 优化了废气处理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在项目投产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于2025年9月5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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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8181 | 0 | 0 | 0 | 8181 | 8181 | / |
| 0 | 0.0288 | 0 | 0 | 0 | 0.029 | 0.029 | / |
| 0 | 0.1464 | 0 | 0 | 0 | 0.146 | 0.146 | / |
| 0 | 0.0896 | 0 | 0 | 0 | 0.09 | 0.09 | / |
| 0 | 0.072 | 0 | 0 | 0 | 0.072 | 0.072 | / |
| 0 | 0.156 | 0 | 0 | 0 | 0.156 | 0.156 | / |
| 1 | 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 无 | 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清掏肥田;焙烧炉、加热炉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是表面处理后水洗水、电泳后水洗废水,生产废水和各槽的槽液****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废水不外排,无需检测 |
| 1 | 旧砂再生生产线废气:低氮燃烧+脉冲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1-1达标排放;覆膜砂生产线废气:低氮燃烧+脉冲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1-1达标排放(仅排气筒与旧砂再生生产线废气共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 | 覆膜砂生产线起尘废气、加热炉低氮燃烧措施后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旧砂再生生产线起尘废气、焙烧炉低氮燃烧措施后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一并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覆膜砂及旧砂再生生产线废气排气筒(DA007)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浓度未检出,SO2浓度未检出,NOX最大排放浓度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最大排放浓度及速率分别为:1.85mg/m3、0.015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环评批复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酸洗废气:经收集,经酸雾净化塔+15m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时二级标准标准限值 | 酸洗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经酸雾净化塔+15m排气筒DA008排放。 | 酸洗废气排气筒(DA008)连续监测两天,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及速率分别为:6.3mg/m3、0.0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时二级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制芯废气:脉冲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1-2达标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 | 制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制芯废气排气筒(DA003)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最大排放浓度及速率分别为:2.63mg/m3、0.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旧砂再生生产线废气:低氮燃烧+脉冲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1-1达标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限值 | ③铸造车间落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①铸造车间、②铸造车间落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③铸造车间落砂废气排气筒(DA002)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①铸造车间、②铸造车间落砂废气排气筒(DA005)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 5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厂区内监控点浓度特别排放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监控点浓度特别排放限值 | 未收集废气:加强车间密闭、加大厂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为0.425mg/m3,氯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为0.1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氯化氢:0.20mg/m3)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最大值为1.5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要求,同时满足环评批复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VOCs:2.0mg/m3)要求。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最大值1.67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1.8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厂区内监控点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20mg/m3。因厂区涉及铸造行业,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监控点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30mg/m3。 |
|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 减振、隔声。 | 厂界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57.9dB(A),夜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47.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 | 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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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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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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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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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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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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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