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覆膜砂3万吨发蓝1万吨技改项目

审批
山东-潍坊-青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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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674163D潘玉霞
王兴江**省**市**市
**省**市**市东夏镇东李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覆膜砂3万吨发蓝1万吨技改项目
2021版本:30--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省**市**市 **市东夏镇东李村
经度:118.536145 纬度: 36.774901****环境局**分局
2021-01-15
青环审表字〔2021〕18号****
2020-07-25450
50****
913********674163D****
913********674163D****公司,****公司
913********759273B,****0704MADYGGLN4P2025-06-06
2026-01-192026-02-14
https://www.****.com/g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技改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机械配件表面处理10000吨/年、覆膜砂30000吨/年机械配件表面处理10000吨/年、覆膜砂30000吨/年
项目制芯机总共28台,一期工程购置19台,剩余9台作为后期工程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表面处理:在原环评批复的两条发蓝工艺(即6槽表面处理)基础上进行技改,技改后2条发蓝生产线改进为一条11槽表面处理生产线和一条12槽表面处理生产线。旧砂再生生产线:破碎,磁选,焙烧,冷却,振动下料、提升、分级。覆膜砂生产线:计量、砂加热,砂覆膜,振动, 冷却、定量包装。射芯:射芯。表面处理:在原环评批复的两条发蓝工艺(即6槽表面处理)基础上进行技改,技改后2条发蓝生产线改进为一条11槽表面处理生产线和一条12槽表面处理生产线。旧砂再生生产线:破碎,磁选,焙烧,冷却,振动下料、提升、分级。覆膜砂生产线:计量、砂加热,砂覆膜,振动, 冷却、定量包装。射芯:射芯。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噪声控制:减振、隔声。固废处理: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水处理: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气处理:旧砂再生生产线废气:低氮燃烧+脉冲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1-1达标排放;覆膜砂生产线废气:低氮燃烧+脉冲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1-1达标排放(仅排气筒与旧砂再生生产线废气共用);制芯废气:脉冲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1-2达标排放。噪声控制:减振、隔声。固废处理: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水处理: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清掏肥田;焙烧炉、加热炉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是表面处理后水洗水、电泳后水洗废水,生产废水和各槽的槽液****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气处理:覆膜砂及旧砂再生生产线废气:覆膜砂生产线起尘废气、加热炉低氮燃烧措施后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旧砂再生生产线起尘废气、焙烧炉低氮燃烧措施后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一并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酸洗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经酸雾净化塔+15m排气筒DA008排放;制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③铸造车间落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①铸造车间、②铸造车间落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未收集废气:加强车间密闭、加大厂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
优化了废气处理措施。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在项目投产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已于2025年9月5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氯化氢(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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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181 0 0 0 8181 8181 /
0 0.0288 0 0 0 0.029 0.029 /
0 0.1464 0 0 0 0.146 0.146 /
0 0.0896 0 0 0 0.09 0.09 /
0 0.072 0 0 0 0.072 0.072 /
0 0.156 0 0 0 0.156 0.15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清掏肥田;焙烧炉、加热炉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是表面处理后水洗水、电泳后水洗废水,生产废水和各槽的槽液****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废水不外排,无需检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旧砂再生生产线废气:低氮燃烧+脉冲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1-1达标排放;覆膜砂生产线废气:低氮燃烧+脉冲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1-1达标排放(仅排气筒与旧砂再生生产线废气共用)。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 覆膜砂生产线起尘废气、加热炉低氮燃烧措施后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旧砂再生生产线起尘废气、焙烧炉低氮燃烧措施后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一并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覆膜砂及旧砂再生生产线废气排气筒(DA007)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浓度未检出,SO2浓度未检出,NOX最大排放浓度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最大排放浓度及速率分别为:1.85mg/m3、0.015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环评批复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要求。
2 酸洗废气:经收集,经酸雾净化塔+15m排气筒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时二级标准标准限值 酸洗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经酸雾净化塔+15m排气筒DA008排放。 酸洗废气排气筒(DA008)连续监测两天,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及速率分别为:6.3mg/m3、0.0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时二级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3 制芯废气:脉冲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1-2达标排放。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 制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制芯废气排气筒(DA003)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最大排放浓度及速率分别为:2.63mg/m3、0.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要求。
4 旧砂再生生产线废气:低氮燃烧+脉冲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1-1达标排放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限值 ③铸造车间落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①铸造车间、②铸造车间落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③铸造车间落砂废气排气筒(DA002)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①铸造车间、②铸造车间落砂废气排气筒(DA005)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5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厂区内监控点浓度特别排放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监控点浓度特别排放限值 未收集废气:加强车间密闭、加大厂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为0.425mg/m3,氯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为0.1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氯化氢:0.20mg/m3)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最大值为1.5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要求,同时满足环评批复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VOCs:2.0mg/m3)要求。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最大值1.67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1.8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厂区内监控点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20mg/m3。因厂区涉及铸造行业,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监控点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3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减振、隔声。 厂界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57.9dB(A),夜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47.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 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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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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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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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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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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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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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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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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