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迁扩建)项目位于**省**市常平镇金旺路3号2号楼1-2楼(东经113°57'47.151",北纬22°58'0.327")。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占地面积1334m2、建筑面积2668m2,项目主要从事电容器铝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容器铝壳120吨。项目“****”于2019年4月委托**丰达****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4月23****环境局****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文号:东环建〔2019〕5692号。
项目“****”于2019年10月30日取得了《关于****一期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建〔2019〕21466号)。
项目“****”于2023年5月委托******公司编制了《****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9月25****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文号:东环建〔2023〕10440号。
项目“****”于2023年12月25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变更,登记编号:****。
项目“****”于2023年12月25日申请自主验收,验收小组对废气、废水、噪声、固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形成《****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于2025年9月委托**市****公司编制了《****(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6年2月2****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6]394号。项目于2026年2月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有效期:自2026年02月06日至2031年02月05日。其他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竣工日期:相关处理设施已经与2026年2月27日建成,现申请进入调试。
生产日期:2026年2月28日。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5月30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设。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玲玲
联系电话:188****7181
电子邮箱: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
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