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湖区华泰城海洋馆手扶电梯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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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2-27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3-16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3-16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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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湖区华泰城海洋馆手扶电梯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代理****湖区华泰城海洋馆手扶电梯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该项目于2026年2月11日(**时间)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心系统》发布招标公告及相关资料,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10.1款中“提供的产品须是原厂、原品牌,梯级、扶手带、驱动主机、控制系统、制动器等部件品牌须与电梯品牌一致,若不一致,乙方须无条件退货,并处以违约金3万元/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变更为“提供的产品须为全新原厂原装产品,驱动主机、控制系统、制动器、梯级等核心部件品牌须与电梯整机品牌一致,为制造商原厂生产。扶手带及其他辅助部件须为电梯整机制造商原厂选型配置或原厂指定配套产品,与整机原装匹配、技术兼容、质保统一。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若核心部件品牌与电梯品牌不一致,乙方须无条件退货,并处以违约金3万元/台。” 二、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6年3月5日9时00分(**时间,下同)”变更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6年3月 16日9时00分(**时间,下同)”标书代写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后制作投标文件。 招 标 人:**** 地 址:**省****湖****区委家属院4栋103 联 系 人:刘邵丹 电 话: 139****262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湖区燕泉南路10号中天大厦502室 项目负责人:廖琼(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廖菲菲、杨文雄(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187****6677 电子邮件:****@qq.com 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区﹒**市****建设局 地 址: ****湖区燕子前路35号 电 话: 0735-****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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