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管理工作需要,我司拟开展 1500块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服务采购工作,现公开征集该项目潜在服务供应商,诚邀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服务
二
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对 1500块星恒XH480-24J 48V 24Ah(M25)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开展健康评估服务。供应商需按照《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指引》全流程完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出具正式、有效的健康评估报告,明确每块电池是否存在健康隐患、是否建议报废,并对评估结论承担相应责任;评估过程中需严格遵循指引中的外观检查、标签标识核查,其中内阻检测、最大输出电压检测、放电容量衰减率检测(三选一)等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所用检测设备需符合计量校准相关规定。
三
供应商报名资质及资料要求
(一)基本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及相应的技术、人员、设备保障;
2.从事电池检测/健康评估相关业务,拥有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指引》要求的评估网点及检测条件,评估人员需经专门培训上岗;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约经营记录;
4.单位需****信息化局公布的**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网点名单。
(二)报名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必备资料);
2.近4个月内同类电池检测/健康评估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可提供合同、评估报告等复印件,加盖鲜章);
3.本项目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评估网点备案/认定文件(名单)等复印件(加盖鲜章);
4.项目初步服务报价单:按单块电池进行报价(此为初步报价,非最终结算报价),报价单需加盖单位鲜章,明确报价包含的服务范围、检测耗材、税率、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报告出具周期等相关内容;
5.服务方案简述:包括评估流程、质量保障措施、报告交付形式、现场服务安排等(加盖鲜章)。
所有报名资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按上述顺序整理装订,逐页加盖单位鲜章。
四
报名资料递交要求
1.递交形式:仅接受纸质版资料,不接受电子版、扫描件等其他形式;
2.递交份数:纸质版资料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需在资料封面明确标注“正本/副本”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服务项目;
3.密封要求:所有纸质版资料需统一密封包装,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鲜章,封面标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服务项目报名资料-XX供应商”。
五
供应商遴选及后续安排
本次报名为项目前期资料收集及潜在供应商考察阶段,我司业务部门将根据报名资料的完整性、供应商资质合规性、同类项目服务经验、检测设备配套情况、初步报价合理性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评审结束后,我司将择优邀请部分合格供应商进入项目正式报价及招标响应环节,未被邀请的潜在供应商,我司将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最终**供应商将根据《****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标与非招标)管理办法》、正式报价、技术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确定。
六
项目服务核心要求
1.服务周期:自中标签订正式服务合同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的交付时间完成对应批次电池的评估工作,完成全部1500块电池的评估、报告出具工作,确保评估结果及时反馈;
2.评估质量: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指引》开展全流程评估,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评估报告规范完整,明确每块电池的评估结果及处置建议;
3.资料移交:项目完成后,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无偿移交所有电池的健康评估报告(纸质版+电子版)、检测原始数据等全部相关资料,配合采购人完成评估结果的核对及解读;
4.现场服务:如需采购人现场交付电池,供应商需配合做好电池接收、搬运、检测、返还等工作,制定完善的电池运输及存放安全保障措施,避免电池损坏或安全事故;
5.售后配合:对采购人提出的评估结果疑问,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必要时提供现场复核服务。
七
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3月9日12:00(**时间),逾期递交、邮寄到件的资料,我司将一律不予接收。
八
资料递交地点及
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2.递交地址:**市**区翠竹路鼎富大厦A座12楼安全运维部
3.联系人:刘经理
4.联系电话:138****4547
(资料递交前可致电咨询项目相关事宜,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7:30)
九
其他须知
1.本次项目询价不收取任何报名及资料费用,供应商参与报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自身承担;
2.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填报、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及后续**资格;
3.评估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池暂存、转运等工作,按《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指引》及采购人相关要求执行;
4.我司对本次询价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可与采购人联系人协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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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