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阿铁路-独库高速联建工程沿线2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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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阿铁路-独库高速联建工程沿线2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8

伊阿铁路-独库高速联建工程沿线2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静自然资函〔2026〕3-1号)

为促进矿产**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批准,****受****委托,公开出让伊阿铁路-独库高速联建工程沿线建筑用砂矿等5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县**镇建设路98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市**区**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伊阿铁路-独库高速联建工程沿线2号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县

面积:1.067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024.85 ****6592.73
2 ****038.59 ****7159.50
3 ****183.66 ****7193.79
4 ****183.92 ****6605.84
2587 2541

**储量:833.9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587.0米至 2541.0米

**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评审。并按规定计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667.12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3月28日—2026年04月13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现场:****(**县**镇建设路988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线下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2月28日—2026年03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按照公告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矿业权情况,并前往交易机构地址递交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成交后,现场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即时与矿业权交易机构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发改委《关于规范政****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成后《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章生效。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草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除承担本公告和出让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执行《中华人民**国拍卖法》有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由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者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交易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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