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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港****公司2025年国资决算专项服务及补充出具2023****公司合并口径审计报告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 预算: | 150000.00 元 | ||
|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项目简介: ****公司提供国资决算专项咨询服务,按照国资委工作要求,出具2025年国资专项相关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并在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公司合并口径审计报告。 采购范围: 接受采购人委托,在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的基础上,进行国资决算资料复核,出具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在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公司合并口径审计报告。 | ||
| 邀请供应商: | ****(特殊普通合伙) |
| 公示期限: | 2026-02-28 08:44 到 2026-03-03 08:44 |
| 发布媒介: | 本公告在****阳光慧采e平台(https://yghc.sd-port.com/)发布,推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2.投标人(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 | 在现有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
| 相关原因及说明: | 1.财务决算工作与年审工作强关联 省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工作与年审工作高度相关、不可分割。国资专项决算报告须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编制,管理建****事务所在年审过程中对经营、内控及风险状况的全面了解。为确保决算数据与审计结果口径一致、逻辑统一,避免因信息割裂或理解偏差影响报告质量,引发监管风险,根据服务配套性和工作延续性的要求,建议财务决算相关服务由承担****事务所一并提供。 2.2023年已实施审计工作的一致性 2023年,股份公司年度审计服务由****提供,年审工作在原****公司母公司审计报告,未出具合并审计报告,原合同金额为158万元。鉴于2023****公司因资本运作开展了并购业务,组织架构发生重大调整,合并范围复杂、数据整合难度大,合并报表的编制高度需要依****公司整体历史数据、内部交易及重组背景的深度掌握。基于原有采购项目服务配套性、技术延续性,****事务所继续提供服务。为最大程度节约成本,建议与国资专项服务合并实施。 此次采购符合《****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第四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 |
| 意见反馈方式: | 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意见扫描件反馈至****,电话:0633-****202;邮箱:****@163.com |
| 采购人: | **** |
| 采购人联系人: | 孟洋 |
|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 | 199****8552 |
| 采购人地址: | **市海滨二路81号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联系人: | 刘保淇 |
| 代理联系电话: | 0633-****202 |
| 代理地址: | **省**市**石臼街道**路9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