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河北-衡水-冀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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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年02月28日

****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公告日期

1

****水利局滏阳河流域**境内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行审环表〔2026〕5号

2026.2.28

1、对于施工扬尘,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生产生活区硬化路面;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土方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采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或遮盖。对于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尾气,采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定期对车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于清淤及晾晒恶臭,及时清运,定期喷洒除臭剂。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坑塘清淤产生的底泥沥水进入原坑塘内,不外排;本项目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维护保养均在施工现场附近的维修点进行,严禁在施工现场内进行。3、施工期项目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多种机械同时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立施工围挡,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合理安排好施工进度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4、施工期沥水晾晒后的河道淤泥与施工****政府妥善处置;河道垃圾清运工程产生的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符合要求的要回收利用,不能****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5、陆生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①施工期要标桩划界,标明施工活动区,不准擅自扩大临时施工场地,尽量避免增加对地表植被的破坏。②根据工程临时用地占地类型分析,在开挖前应将表层土进行清理,施工完毕后,在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同时将清出的表土层进行回填覆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③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水土流失防治。④施工期间设置生态警示牌,明确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越界施工占地,以减少越界施工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尽量保留原有植被,尽可能减小和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⑤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普及、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⑥严禁随意砍伐森林和破坏植被,避免影响动物的栖息环境。⑦严禁施工人员猎捕野生动物和从事其它有碍生态保护的活动。水生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汛期施工,集中于枯水期进行施工。②施工期间,严禁在施工期间向水体倾倒废渣、施工废水、垃圾及其他废弃物。③施工期间,禁止破坏沿线非占地植被、生态环境等。

2026.2.28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982

通讯地址:**市**区冀****服务局二楼项目审批股窗口(0532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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